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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太陽花群眾控殺人未遂 馬英九堅持無罪:法治國家無法容忍暴民闖入行政院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08月30日12:5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30日12:53 • 羅立邦
對於因太陽花學運被指控「殺人未遂」,前總統馬英九(見圖)表示自己無罪。(資料照,林韶安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衍生「323佔領行政院」遭到警方強制驅離一案,30多位民眾提起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釣、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5人涉嫌殺人未遂等4項罪名,今(30)日下午二審開庭,馬英九在庭中表示,訴狀中所言並非事實,「因此我無罪」。

太陽花學運中,群眾除了在3月18日佔領立法院外,之後又衍生出「323佔領行政院」,抗議民眾闖入行政院,遭到警方強制驅離,引發警民暴力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送醫。

除馬英九外,另外4人亦否認犯罪,庭中馬英九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把這些人驅散、勸離,馬也強調,此舉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

針對「323佔領行政院」造成警民衝突,前總統馬英九(見圖)表示,面對違法群眾,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把這些人驅散、勸離。( 資料照,顏麟宇攝)

馬英九說,雖然當年的3月23日上午他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政治、勇於發聲的精神,但馬英九也認為「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為代價」,警察驅離也是本於職責。(推薦閱讀:新新聞》特勤揪團揪太兇,國安私菸案成公開的祕密

至於在2014年4月1日刑事自訴狀中,民眾指控當時就是馬英九下令要江宜樺及警察機關用武力驅離群眾,導致爆發流血衝突,構成「殺人未遂」;對此馬英九則回應,台北市警察局有維護行政院安全的職責,驅離這些群眾「是正確的作法」,更何況警察處離群眾事件也不需要總統下令,故馬英九認為自訴狀所言「完全不是事實,所以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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