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立院三讀 刑法罰金不必換算!新台幣取代銀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03日12:08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3日07:45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意即把銀元的數額、倍率換算成新台幣。新台幣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意即把銀元的數額、倍率換算成新台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分為銀元和新台幣,再加上修法沿革又產生3階段的計算方式,造成人民及法官適用上的困擾,修正後對於這部法典的權威性來說是必要的。

周春米說明,現行刑法中的罰金數額,共有3種不同標準,一是在民國72年6月26日之前,其次是72年6月26日到94年01月7日,最後是94年01月7日以後,有3段算法,前面兩段的單位是銀元,最後一段則是新台幣,而銀元第一段須乘以30倍,第二段則是要乘以3倍。

周春米舉例,若是在第一階段公佈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例如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中的300元以下罰金,單位是銀元,乘以30倍後為新台幣9000元。至第二階段修正的條文,例如刑法第201-1條「偽造變造塑膠票證罪」中的3萬元以下罰金,單位也是銀元,但是須乘以3倍,為新台幣9萬元。

周春米表示,由於這部分的罰金標準不明確,且對人民權益有影響,除了要去看「刑法施行法」中的計算標準,還要再去看條文的立法沿革,看它修法時是落在哪一個時間區段,「到底是要乘以30倍?還是要乘以3倍?」就算是新台幣,條文也未特別註明,不但法官在適用上很辛苦,一般人民也不太懂。

周春米指出,這個問題很久了,由於法務部在修法時,必須針對構成要件還有整個刑度通盤檢討,且一個章節一個章節送進來太慢,再加上討論也不一定會過,因此她才主動提案修正,至少先把整個標準明確化,先做基礎工作。周認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是重大變動,但修法對於這部法典的權威性,仍是必要的。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最新/台東驚傳搶警車!派約4車狂追犯嫌 釀卑南東成橋車禍

民視新聞網
02

國民黨王牌不是盧秀燕?綠營內部也認了「最怕這人參戰」:民進黨一定倒

風傳媒
03

35歲女連買4套房!只靠這副業「月收最高破220萬」 本人親曝發財密技

風傳媒
04

新北起風了!前立委震撼表態力挺 蘇巧慧現場反應曝光

民視新聞網
05

最後一刻仍為里內事奔走!模範里長車禍身亡 里民嘆:喝完那杯茶或能避劫

太報
06

曾在媽祖面前擲筊定輸贏 國民黨前立委李乙廷今早離世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