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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夫妻結婚6年…一查才知「2人是表兄妹」!驚人戶籍資料曝光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1日03:24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1日02:46 • 鏡報 古靜兒
高雄一對夫妻結婚6年才發現彼此是表兄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結婚6年後才發現是表兄妹!高雄一對夫妻自2018年結婚,婚後生活相當美滿,沒想到丈夫日前查閱戶籍資料時,才發現夫妻倆竟是「再從表兄妹」,男方外祖母與女方祖母其實是親姊妹。由於依《民法》第983條及第988條規定,近親婚姻無效,最終2人和平走上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對夫妻於2018年10月31日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日前調閱戶籍資料後,才發現自己的外祖母林徐○○與妻子的祖母吳徐○○竟是親姊妹,2人因此屬於「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之親屬」。

根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近親六等旁系血親不得結婚,若違反此規定,則依同法第988條第2款,婚姻關係當屬無效。丈夫最後決定向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妻子也對丈夫提出的事實與主張沒有爭執,並明確表示同意法院按照丈夫主張逕行裁定婚姻無效,雙方也共同聲明同意法院依合意為裁定。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此案期間也調閱戶籍謄本,查明夫妻2人確實具六等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男方母親為林○○,外祖母為林徐○○,外曾祖父母為徐○○、徐○○;女方父親為吳○○,祖母為吳徐○○,曾祖父母同樣為徐○○、徐○○。依《家事事件法》第33條規定,若當事人對不得處分之事項的原因事實無爭執,且對事件解決的意思已趨一致,法院得依雙方合意作出裁定。

另外,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確認之訴,丈夫必須具備「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由於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將直接影響雙方的配偶身分、扶養與繼承等權利義務,丈夫聲請主張確認婚姻無效,確實具有法律上利益,因此聲請程序合法,最終裁定2人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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