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共滲透!公務員即起赴港澳須事先通報 明年7/1正式懲處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陸委會今日宣布,行政院已於9月10日核定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全國各級公務人員不論平、假日及事由,赴港澳之前,皆須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及登錄,亦包括轉機,規劃明年7月1日正式開罰。
陸委會指出,此次修正重點是針對我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及陸委會,以完備赴港澳的風險管控機制,落實「多一層把關、多一分保障」。
陸委會強調,過去我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鑒於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我政府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陸委會說明,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中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
此外,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陸委會提及,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並由所屬機關通報陸委會。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對於未遵循上述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現在到明年7月期間,公務人員都須事前通報?梁文傑指出,該注意事項9月10日頒布就已經生效,所以公務人員現在開始就要按照注意事項規定,要去港澳都要先通報主管機關。現在到明年7月是宣導期,如果明年7月開始有人不遵守規定,人事行政總處就會處置。
關於「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所指為何?梁文傑說,會見或聯繫特定人員有兩種意涵,一種是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是形跡可疑的人,香港、澳門向來是情報活動國安人員的大本營,這些情報人員會用什麼身分,我們無法詳列,可以是某公司的董事長或某基金會執行長,如果遇到此類人員希望能夠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