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高管遭記4大過!控「職場霸凌」拒調解擺爛 結局大逆轉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在南科某科技公司擔任工程部資深經理,他在2023年控告公司將他惡意解雇,涉及職場霸凌,要求恢復工作並給付薪資、年終獎金等共計36萬元。據了解,該科技公司為台泥企業旗下科技公司,專注大型晶圓(光電)廠光纖網路、電信工程、電腦機房整合。面對許男控訴,該公司則是主張許男在任職期間不遵守指揮、未依規定請假,一年內累計記大過4支,主張解雇程序無誤。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處分合理,駁回許男訴訟,全案可上訴。
科技高管控「職場霸凌」 公司全說了
判決書指出,許男自2018年起擔任該科技公司組裝工程部的資深經理,月薪高達12萬元,年薪14個月共168萬元。他主張近年來公司惡意調動他的職位,並對他職場霸凌,聲稱公司未發放2019、2023年年終獎金共36萬元及退休金提撥,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恢復原職。
對此,該科技公司則表示,許男2022年績效被評為乙等,主管何姓人員於2023年5月擬定改善計畫,多次以會議及電子信件溝通,但許男卻屢次拒絕工作指派、未依程序請假,且缺席評核會議。2023年10月公告全員支援生產部,許男卻未配合,累積大過4支、小過1支。事後公司安排許男進行輔導會談,但許男卻直接向主管表示「指派工作給我,是公司對我的霸凌,我已經被公司霸凌3、4年了」。後續相關工作以及應提交的報告全數被許男拒絕提交。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2023年10月明確公告啟動支援動員令,許男卻未事先請假,連續2日未依班表前往支援,亦未配合電子郵件通知。雖許男稱身體不適及任務不尊重專業,更辯稱「看錯了」,以為動員令是依照個人意願參加。法院認為許男的行為,客觀上已難期待公司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者。
法官指出,許男已無理性溝通之空間,並違反工作規則的具體事項,並嚴重影響內部秩序紀律維護;另外對於許男求償的36萬年終獎金,因當時許男已經不在職,對於離職者不予發放。認定公司處分有據,許男主張沒有理由,控訴不成立,於是駁回許男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