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逾期居留新制上路 內政部:自行到案罰鍰減半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從今(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台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內政部表示,修法目的在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勇敢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給自己早日返國的機會。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特殊事由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規定,自114年10月1日起,增訂在治安機關查獲前自行到案的逾期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罰鍰金額得減輕2分之1。
內政部表示,因應全球化時代,情勢瞬息萬變,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方式自宜與時俱進,為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
採「剛柔並濟」策略 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
內政部指出,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的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留、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國安機關也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期以「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
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留、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