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酒後性侵14歲少女辯「合意」 法官不採信判5年8月
19歲陳男日前邀約友人林男,及林14歲女友小美(化名)到台東住處聊天,林到達後先進房休息,稍後小美到達後,陳邀小美至住處3樓房間床上飲酒聊天,小美不勝酒力醉倒,陳趁機褪去小美衣褲性侵,還向人炫耀,經家屬提告,台東地檢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可上訴。
陳男去年2月凌晨趁小美到他住處聊天酒醉後,趁機性侵,事發後還一度向友人炫耀「和小美XX、睡了」,經他人告知小美男友、兄長,小美胞兄怒找陳質問,陳也下跪認錯,家屬才向警方報案,警方立即將陳帶回偵訊。
陳男坦承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但否認乘機性交犯行,辯稱小美當時清醒,可以自己走路去廁所,又可以自己走回來;陳還說,小美說喝完酒後很熱,把上半身衣服脫掉,接著又躺回來,之後小美先將手放他胸口,他才摸她身體,雙方合意性交是自然發生的,她沒有反抗,若她不同意被碰,她可以說不要。
小美則否認同意與陳發生關係,稱當天已經醉了,甚麼都不清楚,睡著之後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醒來就看到身上衣服都沒有了,還向檢察官證稱「以前喝醉酒過,大概1瓶酒就會睡死」。
院方認為,小美與陳男並無情誼、案發時為第1次見面聊天,不可能自願與陳發生性行為,且當時年齡僅14歲,身心未成熟,對男女性事不甚了解,不太可能有陳男所述情節,對於陳的說法不採認,且陳男事後未賠償小美及家人,亦未獲得原諒,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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