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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傻眼!停在公有道路 被要求「1天1百租車位」

TVBS

更新於 2025年03月25日05:43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5日05:43 • 徐郁惇 徐克誠
圖/TVBS

高雄路竹區日前有民眾將車子停放路邊,後來車主發現鄰居在上頭夾了一張便條紙,說車子停在車庫前需要租車位,每天一百元,但車主控訴,自己明明停在公有地,卻被要求不合理付費,讓他很傻眼,而實際到場,發現大多數住戶都是將車子停在公有道路上,並無違法,警方則表示,若強行收停車費,可能構成強制罪。

圖/TVBS

車主父親:「他又不是鎮公所,幹嘛在公有道路上收錢啊,土匪喔。」

拿出紙條,氣憤控訴鄰居不合理收費,原來日前,籃先生的兒子將車子停在路邊,沒想到被放上紙條,上頭寫下,停放車庫前需租車位,每天100元,但車主無奈,表示自己明明停在路邊的公有地,卻被要求付費,質疑這樣的行為難道沒有違法嗎?

車主父親:「我還(想)要舉報他勒,他這邊有一個停車場,這個停車場沒有申請,出租沒有關係,他去申請啊,停車場有停車場的管理辦法嘛。」

一整塊大空地,就是籃先生控訴的「停車場」,地主將空地用標線畫上一格又一格的格線,做成車位出租給其他民眾用,不過大多數人停放的位置,是一旁的水泥地和柏油道路,並不是鄰居的私人土地。

附近住戶:「放那紙條是要叫人跟他租車位這樣吧,現在他(地主)都說那路是他的啦,搞不懂啦,不清不楚啦,以前他的地都給人家做路、開路,現在都說是自己的。」

附近住戶透露,其實早就因為車格問題,發生過好多次爭議,而事發就在高雄路竹區,雖然空地屬於私人土地,但一旁水泥地和柏油道路,屬於公有地,無法向民眾收取停車費,再加上若是要將私人土地變更成停車場用,也需要申請停車場登記證。

一甲派出所所長林政憲:「強行向停車人收取費用,可能構成擅自收取不法費用,涉犯刑法強制罪。」

記者實際致電記者,對方沒接電話,而事實上,如果民眾自行在公有地上,用障礙物或是違規畫設停車格,阻擋其他人停車,不只違反道交條例,同時還侵占公有土地,而其他民眾若是遇到不合理付費的要求,可以向交通局或是警察局檢舉,避免類似的停車糾紛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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