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炫耀中獎照卻遭盜領 冒領男子依詐欺罪判刑
卓姓男子發現有網友在社群媒體PO中獎照片分享中獎喜悅,卓男認為有機可趁,搜尋到4張中獎照片後涉嫌利用兌獎APP掃描QR CODE,獎金自動轉至友人陳女帳戶內共800元,2人朋分花用。案經檢調循線查獲,嘉義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卓男應執行5月,得易科罰金。陳女犯洗錢罪應執行3月,併科罰金5千元。
年約34歲卓男2021年4月間於手機下載統一發票兌獎應用程式,再綁定友人陳女的銀行帳戶作為自動領獎帳戶,卓男於網路社群媒體隨機搜尋,果然有潘姓、謝姓網友各1張、巫姓網友2張中獎照片喜孜孜向網友炫耀,卓男認為有機可趁,將照片下載後涉嫌利用統一發票兌獎APP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順利將獎金轉至陳女帳戶內共800元,2人朋分花用。實際中獎人持發票兌獎時發現獎金已被領走,向國稅局反應,經檢調查獲,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卓男不思以己力賺取財物,為圖小利,竟利用兌獎APP不需持有實體發票可進行兌獎的漏洞,與共犯陳女一同對財政部施詐,使財政部陷於錯誤而匯入中獎金額,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實際詐得的犯罪所得僅各400元,尚未返還予國家,兼衡其前科素行,品行不佳等情狀。
判處卓男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女犯洗錢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千元。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國稅局呼籲民眾,不要將中獎發票隨意拍照上傳到網路上,以防被盜;而盜領別人的發票獎金,不僅錢要被追回,還得依詐欺罪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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