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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靠行牌照費」漫天要價!新制8/13上路 違者最重廢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11日07:15 • 發布於 08月11日06:33
交通部今天公告,車行不能再亂收取靠行牌照費,若是違反規定,最高可以開罰9萬元,甚至可廢止車行營業執照,8月13日正式上路;計程車示意圖。(記者黃宜靜攝)

〔記者黃宜靜/台北報導〕少數計程車行長期向靠行的運將們收取高額掛牌費,甚至傳出高達35萬元天價;對此,交通部今天公告,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沒有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等,也就是車行不能再亂收取靠行牌照費,若是違反規定,最高可以開罰9萬元,甚至可廢止車行營業執照,該條文將於8月13日正式上路。

公路局針對計程車車牌規範修法後,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發放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空車額約6千張。而駕駛若要合法行駛計程車營業,需先「靠行」才能取得牌照,牌照發放無須繳交費用,但業界卻出現車行向運將「靠行牌照費」漫天要價情形,交通部接獲多起駕駛陳情後修法,今天正式發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並將於發布日後第3天施行,也就是8月13日起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迪琦說明,這次修法主要強化計程車客運業,由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管理,明確禁止車行收取沒有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不當費用、強制駕駛人購車,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行為。

胡迪琦說,這次修法也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的審核及公開機制,並要求相關契約及收費憑證留供查核;若是遭認定有不當收費情形時,公路主管機關可責令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也需退還超收款項。

至於「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部分,則是針對車行空車額保留的展期,胡迪琦表示,新制上路後,將計程車汰舊換新牌照繳銷後的替補期限,由原則3年縮短至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來管理牌照額,避免長期閒置。

未來車行若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9000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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