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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罪勾結外國勢力恐遭重判 陸委會籲立即停止打壓、釋放民主人士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 盧素梅 台北報導
陸委會批中共口蜜腹劍。(圖/資料照)

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認罪,法官將擇期宣布判刑,他也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後,香港第二位被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起訴者。對此,陸委會今(2)日痛批,中共及港府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對國際社會而言,是一種負面教材。陸委會並呼籲,相關方面迷途知返,立即停止政治打壓,並釋放遭關押的香港民主人士。

現年29歲的黃之鋒目前已被監禁超過2100天。2024年11月,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遭判處4年8個月刑期,原定明年1月出獄;但國安警去年6月於獄中再度拘捕他,並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控,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黃之鋒在香港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檢方表示,羅冠聰及黃之鋒自2016年起「串謀」展開國際遊說,爭取香港「民主自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兩人推動「國際線」的共同目的未改,流亡英國的羅冠聰持續在海外發起連署、會見外國政要;在港的黃之鋒則藉由接受外媒訪談及轉發相關貼文推進國際遊說。

黃之鋒當庭認罪,法官在聽取答辯與求情後表示,將盡快決定黃之鋒的刑期,但未公布具體判刑日期。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若成立,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但若「罪行重大」,則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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