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立院三讀刪除 修正案公布6個月後施行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自由決定遺產是否留給兄弟姊妹,此次修法明定新制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法務部表示,此修正案有助兼顧遺囑自由、實質公平及弱勢手足保障,使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社會型態。
特留分是指是民法特別為每一位繼承人規定的最低保障比例,透過法律保障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民法的法律繼承其實分成兩種:「應繼分」和「特留分」。
舉例來說,A過世前,寫了遺囑,不讓兄弟姊妹繼承財產,修法之前,法律還是有提供特留分,所以A的兄弟姊妹,仍可以分到遺產;但是修法後,依照A的遺囑,兄弟姊妹就不能分到遺產。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A過世前,沒有寫任何遺囑,兄弟姊妹仍然可以有「應繼分」,所以還是可以分到遺產。
若是不希望兄弟姊妹分到遺產,就算修法之後,還是需要寫遺囑,才能確保兄弟姊妹不會分到財產。
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符合代位繼承條件的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配偶不列入上述順位,而是與當時具有繼承權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即使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兄弟姊妹作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仍然存在。
因此,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時,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沒有第二順位的父母時,才會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
影響最大是無配偶、無子女的單身者,以及已婚但無子女的頂客族,尤其是父母已過世者。
蘇嘉宏律師在粉專表示,新法生效後,單身者和頂客族只要寫遺囑,就可以不讓手足繼承,但如果沒有寫遺囑,若父母已過世,依法單身者與頂客族的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還是可以得到財產。因此遺囑的重要性更加重要。
台灣遺囑協會在三讀後召開記者會時也表示,修法後單身族及頂客族受影響最大,提醒立遺囑仍有必要。協會理事長、律師劉韋德說,法律鬆綁只是拿掉強制性下限,並不會消除家庭成員間對財產分配的情感期待,因此建議在立遺囑前,與家人適度溝通分配理由,可降低身故後產生誤解或糾紛的可能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1日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20個民法修法版本,朝野立委均同意條文保留送協商,初審通過,但也要求法務部針對配套措施,盡速提出修法版本,保障民眾權益。
法務部6月2日預告民法修正草案,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也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包括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等,期盼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此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也提出民法修法版本,內容與法務部預告的民法修正草案內容雷同。
本案經朝野立委討論下,朝野黨團24日達成共識,決定在28日的立法院會處理,並且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均不發言,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進行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針對的民法第1149、1165與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2修法部分,則是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此外,關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部分,民進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明定今天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2項規定。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