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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小學同學6年!半年5度出國、牽手勾肩…小三辯「是40年好哥們」遭法院打臉

鏡報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鏡報 古靜兒
人妻抓包丈夫出軌小學同學。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近30年,卻抓包丈夫與小學同學長期保持親密關係,2人甚至多次一起出國,最終導致婚姻破裂,也氣得她對2人提告、連帶求償1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與小學同學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及社交禮節,侵害正宮配偶權,最終判處2人需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結婚近30年育有一對子女 丈夫竟偷吃小學同學7年

根據判決書,麗麗(化名)與阿偉(化名)於1995年3月16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原本一位婚姻生活幸福美滿,沒想到阿偉的小學同學小珊(化名)明知2人已婚,卻從2018年起勾搭上阿偉,2人不僅經常私下一起出遊,還曾在國外同宿多日。直到2024年1月,麗麗才透過阿偉的訊息紀錄察覺偷吃的端倪,此後也開始蒐集丈夫出軌的證據。

麗麗調閱阿偉的車輛通行明細後,發現丈夫在2018年5月以前很少前往三峽,也幾乎不曾行經三鶯或樹林交流道,但從同年6月開始就多次經過三鶯、樹林等路段,從2018年至2024年間的相關通行紀錄更多達130次,認為這就是阿偉前去三峽尋找小珊的關鍵證據。

麗麗還抓包阿偉和小珊2024年2月、4月、6月、7月一起出國,甚至在7月12日回台後又在同月21日出國,共有6次出國旅遊的紀錄。麗麗也提出錄影、照片等資料,包括阿偉可以直接使用門禁磁扣進入小珊住處所在的社區,2人還會手牽手逛市場、採買,阿偉期間還會抓扶小珊的左手下臂,勾肩搭背的互動顯見相當親密,最終憤而對2人連帶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與阿偉在2025年12月8日正式離婚。

小三喊冤:只是認識40多年的「哥兒們」

不過,小珊卻否認與阿偉有超越朋友的關係,辯稱2人只是認識超過40年的小學同學,維持的是「哥兒們」般的友誼,平時也有許多共同朋友。至於照片中出現的勾肩搭背等肢體接觸,小珊認為即使有也是短暫的朋友間互動,並不能證明2人有婚外情。

對於一同出國的指控,小珊則表示,是因2人有共同朋友住在泰國,對方曾介紹到當地投資及移民的機會,她與阿偉才會在半年內頻繁出入境,而且其中也有幾次是她自行購買廉價機票前往泰國與朋友見面,並未與阿偉一起住宿。小珊另外強調,自己目前是全職家管,收入主要來自已故配偶的遺屬年金及家事服務工作,月收約1萬7000元,恐難以負擔麗麗的高額索償。

阿偉則表示,麗麗的二姊住在鶯歌,而妻子名下部分房產也借名登記在大姊名下,相關房屋都由麗麗出租、管理,因此車輛出現樹林、土城、三鶯等路段的紀錄,也有可能是麗麗前往探親或處理房產事務,不能直接作為他前去小珊家中的證據。

牽手、親密互動、多次出國 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

對此,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這輛車並非只有阿偉,麗麗及2人的成年兒子也會駕駛,因此單憑車輛通行紀錄,的確無法證明這些行程就是阿偉前往小珊住處。不過法院也根據麗麗提供的其他證據認定,阿偉與小珊的互動親密程度,已與一般交往中的男女無異。

法院引用《民法》相關規定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必要條件,只要夫妻其中一方違反婚姻忠實義務,與婚姻之外的第三人發生通姦以外的親密行為,且已破壞另一方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院最終認為,小珊明知阿偉是有婦之夫,卻仍與小珊保持親密關係,顯已違反婚姻中的忠實義務,造成麗麗精神上的痛苦,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院審酌雙方的學經歷、工作收入、財產狀況,以及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方式、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小珊和阿偉需賠償正宮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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