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全台大停電懲戒案 退休廠長、課長退休金大減20%
303全台大停電,監察院認定,興達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台電公司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逕自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停電事件肇因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法糾正台電公司,並彈劾相關人員,懲戒法院審理後,今(20)日判決時任歐姓廠長、時任變電一課簡姓課長各減少退休金20%,時任電器組吳姓經理減少退休金12%,值班李姓主任休職2年。可上訴。
台灣電力公司興達發電廠二號機於2022年3月3日大修期間,發生全台大停電事故,影響約549萬戶用電。經監察院調查,認定歐姓廠長、吳姓經理、簡姓課長、李姓值班主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4人確實違失,包括:未導正廠內違規暫銷卡作法,造成DS3541隔離開關帶電動作測試未依規定銷卡,釀成303停電事故;未確實巡視現場以確認CB3540斷路器內絕緣氣體SF6壓力值;未注意申請系爭測試的「興達發電廠設備維護檢修、試驗工作聯絡書」未附「SF6氣體壓力區間圖」;便宜行事以電話聯絡之暫銷卡方式,取代應取回的副卡等。
合議庭認為,4人執行測試工作紀律渙散,違失情節重大,歐、簡、吳各督導不周責任之程度,最終引發約549萬戶停電,所生損害及影響極其嚴重,兼衡4人行為後之態度,以及歐、吳、簡均已退休,暨《公務員懲戒法》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對歐、簡減少退休金20%,吳減少退休金12%,在職者李姓主任判休職,期間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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