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際審查落幕 民團呼籲政府提改革時程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多個民團18日召開記者會,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呼籲政府應將審查委員所提意見納入未來4年改革及修法行動清單,並提出具體時程、預算、人力與法律制度改革。
台灣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並比照國際審查機制,每4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2026年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日前落幕,多個公民團體今日在行政院門口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國際審查委員的意見,並提出具體修法時程、預算與人力,落實對兩公約的承諾。
台灣身障自立生活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台灣身心障礙者議題不是福利問題,而是涉及貧窮、居住、教育、司法、勞動等多面向的人權問題,他們呼籲政府擴充個人助理協助服務並推動反歧視法制。針對原住民族權益,台灣原住民青年公民參與秘書長Yuli Ciwas指出,審查委員認為現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制度已淪為政府行政工具,無法反映族人自主意志,他們呼籲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公開資訊、充分徵詢族人意見,而非關起門來決策。
針對勞工權益及無家者權益,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表示,政府多年來反覆以相同說法回應最低工資、家事移工、強迫勞動風險等議題,缺乏法律約束力,他們呼籲政府正視移工強迫勞動風險,並完成相關保障勞動權益的修法。台灣芒草心協會專員王今暐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要求台灣改革《社會救助法》中不合理的弱勢審核制度,並建議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
在各界關注的死刑議題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楊雁絜表示,台灣既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就應依國際專家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但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仍未對死刑制度作出違憲與否判斷,他們呼籲政府宣布暫停執行死刑,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她說:『(原音)死刑就是殘酷不人道且侮辱人格的刑罰,而且政府也應該改變過去報復式的刑事司法模式,不再使用死刑,也不能試圖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草案,而是將刑罰政策改以受刑人改過自新、社會復歸為主要的目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表示,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劃代表保障台灣土地上每一個人的人權,是跨越黨派的共同承諾。他指出,自2013年第一次國際審查以來,不少問題歷經多年都未見改善,應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