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狂吸安非他命「騎車還闖紅燈」 檢方起訴求刑10月以上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45歲葉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仍騎機車上路,行經新園鄉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經唾液快篩及尿液檢驗均呈陽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6888ng/mL,遠超過法定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檢方認定其涉犯毒駕罪,並因累犯情節重大,具體求刑10個月以上。
起訴書指出,葉男於6月23日上午11時15分前,在不詳地點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隨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園鄉仙吉路,因違規闖紅燈遭東港警分局員警攔查。警方徵得其同意後進行唾液快篩及尿液採檢,結果均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檢驗結果顯示,葉男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6888ng/mL,已超過行政院公告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數值,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中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規定。
檢方指出,葉男在警詢、偵查及羈押庭中均坦承吸食毒品後騎車上路,相關事證另有警方製作的逮捕、拘禁告知書及交通違規舉發資料佐證,犯罪事證明確。
檢方審酌,葉男過去已多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案件遭警方移送偵辦,如今又再犯相同類型案件,顯見毫無悔意,對公共交通安全極度輕忽,因此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0月以上,以維護用路人安全及遏止毒駕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