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蘊不認虐死精舍會計...律師意外曝和解金額 家屬怒求償500萬違約金
台北市精舍蔡姓女會計記帳失誤被信眾凌虐致死案,本名王江鎮的精舍負責人王薀,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2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王蘊委任律師闡述聲請交保理由時,曝光王蘊與家屬和解的金額,令家屬不滿當庭舉手表示,雙方有簽保密協議,律師卻公布金額,「我要向他(指王蘊)求償500萬違約金」。
王蘊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表示已經關押500多天,他全身長疹子且指甲斷裂,身心無法再負荷,願意提供600萬元交保金。律師指出,王蘊願意配合法院任何的替代措施,包括科技監控、繳交護照等。
不過,律師敘述時說出王蘊與家屬的和解金額,並將金額曝光於公開簡報上,此舉引起家屬不滿,庭末舉手向法官表示,律師已經違反保密協定,當初雙方有簽保密協議,不能曝光和解內容,但律師卻公開金額,已經違反協議,因此她要依照協議向王蘊求償500萬元違約金,且堅決反對王交保。
家屬認為,即使是新加入的律師,當初未參與簽訂和解協議,但身為辯護律師也應該要了解協議內容,卻當庭公開和解金額,「實在是太離譜了」;另家屬也表示,雙方協議中王蘊也必須提出自白書,但他也不提,已是一項違約,如今律師曝光金額,更是二度違約。
王蘊今開庭仍主張無罪,並請求法院查明被害人的真正死因,並對發生本案表示遺憾。律師替他辯護,指出一審判決採用法醫研究所死因鑑定有三大謬誤,包括其一法醫沒有檢驗出死者有肌肉層嚴重受損、壞死或崩解,任意推論橫紋肌溶解症是外力創傷造成的,有倒果為因之處。
其二,法醫推測死者身上各處瘀傷可能是在18個小時以內傷害的情形,又改口說18小時是「硬寫出來的」,顯然前後矛盾;其三,法醫承認腎臟傷害發生,在肌肉損傷12至24小時後,法醫認定死亡時間2024年7月24日上午10點15分,以最短12小時回推,死者在參加研討之前,即已發生橫紋肌溶解症,而與研討過程中發生的事,二者明顯欠缺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律師主張,死者身上各處瘀傷是如何、何時造成,及死亡結果與本案硏討活動間,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等問題,均存有重大爭議,一審有調查未盡的疏謬,聲請囑託台大醫學院組成專家團隊,審查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並再行鑑定本案真正死因,釐清事實。
依檢方起訴,蔡姓女子具會計專長,在精舍內擔任財務組出納,2024年2月下旬起,因王薀認為蔡女協助計算自己的婚後財產數額有誤、致損失數百萬元,且懷疑蔡女傳染新冠肺給幹子昀,又不願配合出家剃度,因此得罪王薀。
2024年5月起,蔡女在信徒圍繞下被強迫剃頭,每天需做五體投地的「大禮拜」動作400至500次;2024年7月起,蔡女多次遭體罰,蔡女受罰過程王薀的護法、信徒都圍著蔡女,不斷施以指導、並對蔡女施加精神壓力。
2024年7月23日晚間至24日凌晨,王薀在「水月草堂」再命令信徒批鬥蔡女,24日凌晨2時吳慧珠、李淵源將蔡女推回精舍,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3名師姐直到上午10點多才通報救護車,致蔡女死亡,法醫相驗,確認死因為橫紋肌溶解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