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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挨罰!公司應3月底完成負責人、股東申報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2月09日03:03 • 發布於 02月09日03:03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商業署今(9)日提醒,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否則最重可罰50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公司行號留意!經濟部商業署今(9)日提醒,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否則最重可罰500萬元。
商業署說明,2018年增訂《公司法》第 22 條之 1,當時為是了配合洗錢防制的目的,希望增加公司資訊的透明度,只要有上述申報人員的變動,或是公司新設立,應在 15 日之內上平台申報;新設公司應於設立登記完成次日起15 日內申報。
除了上述情況須申請,每年年度申報自3月1日至3月31日,除了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50%以上之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都要申報,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也必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
公司必須要申報資料,包括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項目、申報方式,民眾申報為註冊、選擇申報類型、匯入編輯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即完成。另外,往年申報過的公司,進入年度申報作業點選「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經編輯或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快速完成年度申報。
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濟部會發函限期改正;若在限期內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的董事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直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可廢止公司登記。
商業署長蘇文玲補充,過去申報率都在9成,經過通知後多數公司都會補申報,因此實際裁罰案件並不多。目前累計開罰家數為16家,金額皆為 5 萬元,開罰都是逾期未申報,因此目前還沒有出現過罰到 500 萬或廢止登記的情況。
商業署已於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及常見問題Q&A,並提供「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公司於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洽詢客服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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