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骨折急診打傷3名醫生遭從重量刑 法院認「這原因」判無罪
涂姓男子2024年3月某日凌晨因酒後摔傷脫臼送中壢天晟醫院急診,卻在治療過程劇烈掙扎,揮拳毆打3名醫生成傷,桃檢以違反醫療法起訴從重量刑,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涂男因疼痛難耐失控揮拳屬本能反應,檢方舉證不足,諭知涂男無罪。
起訴指出,30歲涂男前年3月15日凌晨4時,酒後摔傷脫臼前往天晟醫院急診,在治療過程中突然失控,對上前幫忙制止他的陳姓、梁姓及邱姓醫生揮拳攻擊,造成陳姓右胸、右手臂挫傷,梁姓左手臂挫傷,邱姓右胸及右臉頰挫傷;檢方認為,受傷醫生雖未針對個人傷害部分提告,但涂男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罪嫌。
涂男於警詢及偵查坦承有去急診,但否認毆打醫護人員,辯稱「打麻醉後斷片,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僅知道有人壓制他,根據陳姓等醫生證述,明確指稱涂男確實有揮拳攻擊行為,檢方認為他犯後毫無悔意,將傷人行為推給麻醉藥物,態度惡劣,嚴重打擊第一線醫療人員士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公訴檢方指控被告涂男在治療過程中以強暴方式妨害醫護人員執行業務,違反醫療法。但被告辯稱,因復位手術疼痛難耐才掙扎,並無妨害或傷害醫護人員的意思。
法官依據相關證人證言與醫療紀錄,確認案發當下醫護人員正在為涂男實施「脫臼復位手術」,此醫療過程會造成病患強烈疼痛與不適,由於疼痛可能導致病患在治療中失控,進而讓近身的醫護人員受傷,因此不能直接認定被告有意圖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主觀犯意。
法院認為檢方的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被告確實有故意妨害醫護人員的犯意,因此依照「罪疑唯輕」原則,判決被告涂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