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不得稱「國家」!新華社公布涉台禁用詞 兩岸三地被點名

CTWANT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甘仲豪
新華社發布涉台表述規範,內容涵蓋領土主權與兩岸用語。(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大陸的新華社近日公布新一批禁用詞,內容涵蓋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及港澳台,以及國際關係類等5大部分。其中,與台灣相關的表述規範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根據報導,在涉及領土、主權與港澳台的規定中,共列出13條禁用內容。文件指出,「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或圖表中,都不得將台灣稱為「國家」。尤其當多個國家與地區名稱並列使用時,必須完整標示「國家和地區」字樣,不得遺漏。

文件並強調,「台灣與祖國大陸」為對應概念,不得並列稱為「兩岸三地」或「中台」。同時,也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例如「中港」、「中台」等說法被列為不當用語,建議改用「大陸與台灣」或「閩台」等表述。

針對台灣政府機構名稱,規定若報導無法避免提及,須加引號處理,例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等。文件亦指出,不得直接使用「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如確有必要出現,也須加註引號,例如台灣「中央銀行」、台灣「行政院長」、「立法委員」。此外,台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名稱同樣須以引號標示。

條文亦明確表示,「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註引號亦不得使用。對於台灣施行的所謂「法律」,應改稱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在涉及兩岸法律事務往來時,也不得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用語。

在兩岸與港澳相關表述方面,新規定指出,不得將海峽兩岸與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應將「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改稱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文件並界定,「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混淆使用。

此外,「台灣獨立」或「台獨」等詞彙必須加引號使用。若台灣部分社會團體名稱含有「中國」、「中華」字樣,如「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合會」等,報導時亦須加引號。文件最後指出,不得將台灣稱為「福摩薩」,如需轉述相關說法,也必須加註引號。

延伸閱讀

看更多CTWANT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際相關文章

01

川普:伊朗最高領袖已身亡 美國將持續猛烈攻擊

中央通訊社
02

獨家/以伊開戰!台灣夫妻「阿聯酋班機取消」卡杜拜:回不了家衰認賠

三立新聞網
03

杜拜機場疑遭擊中 員工驚恐撤離影片曝

NOWNEWS今日新聞
04

快訊/自殺式無人機…擊中杜拜機場!旅客「失魂滿臉血逃亡」畫面曝光

三立新聞網
05

伊朗最高領袖哈米尼傳遭擊斃!川普發文證實

NOWNEWS今日新聞
06

快訊有片/杜拜五星飯店遭伊朗無人機擊中 大火影片曝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