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每位助理平均可多領5千
立法院今天(30日)審查《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經表決以同意票60票、不同意票48票,三讀通過修法,明定將公費助理薪資納入立委補助費用,並新增資深加給、專業加給等多項補助項目。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先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跨黨派國會助理強烈反彈;後續國民黨改推立委牛煦庭版本,該案於去年12月底逕付二讀。不過,今天審查時遭民進黨立委反對,朝野爆發表決戰,最終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公費助理薪資正式列為立委「補助費用」,並以每名立委年歲費5倍為補助總額。以今年公費助理每月預算47萬2760元計算,修法後將提高至54萬7600元;若以14名公費助理計算,平均每人每月可加薪約5千元。
此外,修法也增訂多項加給項目,包括資深加給、專業加給、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年終工作獎金、在職進修費及撫慰金等。而助理工資以及相關加給補助,皆由立法院代理立法委員給付。
針對綠營質疑修法是為深陷詐領助理費爭議的立委「解套」,牛煦庭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115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已明確將民意代表依法聘用之助理待遇定義為補助性質。
牛煦庭說,當初行政院版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同樣明定各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他強調,即便制度將助理薪資列為補助費,仍有民代因詐領助理費遭調查、判刑,否認修法等同除罪。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