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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明揚爆炸案董事長等6人過失致死起訴 檢痛批漠視工安未見悔意

新頭殼

更新於 2024年01月30日05:26 • 發布於 2024年01月30日05:11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今年9月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身亡,逾百人受傷。(圖為明揚大火資料照)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Newtalk新聞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22日大火導致10死112傷的悲劇,造成4名消防隊員殉職、6名員工死亡及1百多名員工、消防人員輕重傷。屏東地檢署歷時4個多月偵查偵結,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人,求處5年以上重刑,檢察官更透過起訴書重話指責明揚相關幹部「不聞不問」、「漫不經心」、「企圖推責」。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提到,指劉安皓事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鄭姓協理屢為巡視倉儲,卻不聞不問;而王姓課長對於危險物品管制漫不經心;阮姓生管課副課長則對公安管理師警示危險原物料存放超量從未警覺;起訴書內容也證實明揚公司上下都未警覺危險原料過量存放問題。

明揚公司屏東廠爆炸事故是屏東歷年來,傷亡最慘重的工安意外。屏東縣政府事後發現該廠存放的有機過氧化物竟多達3千公斤,超標達30倍,且火警當天未派專人協助及提供給消防局的資料不完整,影響救災。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除依違反消防法規重罰240萬元外,並追究該公司相關人員刑責。

屏東地檢署初步調查及約談後,以涉及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諭知劉安晧、呂英誠及協理鄭紹廷各6百萬元、5百萬元、450萬元交保候傳。屏東地檢署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今(30)天召開全案偵結說明會,檢方將依一般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劉安晧、呂英誠、鄭紹廷、阮姓、林姓、王姓等6名幹部以及明揚國際科技公司。

檢方表示,明揚公司6名高層涉犯過失致死、重傷害、失火燒毀有人建物、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分別求處劉安晧有期徒刑5年、呂英誠5年、鄭紹廷4年10月、生管課倉管組林姓組長4年10月、主管課阮姓副課長4年8月、工安課王姓課長4年8月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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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晧(中)。   圖: 孫家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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