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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與產業雙重挑戰:發展軍用無人機 慎防2迷思與3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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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天前 • 想想論壇/陳彥廷
國內廠商投入軍用無人機開發,並非單純技術層面的挑戰,還須面對與制度面的摩擦。(合成畫面/張哲偉攝、X平台)

俄烏戰爭已進入第四年,戰場上小型廉價無人機摧毀高價值裝備、FPV自殺機實施打擊、群蜂攻擊壓制防空陣地等畫面,已徹底改寫我們對現代戰爭的想像。對於長期面臨中國軍事壓力的台灣而言,如何發展出符合台海場景的無人機作戰能量,並於發展時借重台灣厚植的產業能力,不只是軍事議題,更是攸關國防韌性與產業前景的雙重挑戰。

從少量精品轉向數量與成本效益並重

台灣目前的軍用無人機來源可分為三大類:中科院自研、國內廠商參與的軍用商規無人機,以及對外的國際採購。

中科院(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主力機種包括大型長航時的「騰雲二型」、中型監偵可依任務配置改變相關酬載的「銳鳶二型」、小型偵察用的「紅雀二型/三型」,以及攻擊類的「劍翔」反輻射無人機(含反輻射、誘敵、衛星定位攻擊、目標影像攻擊等多種構型)與「巡飛彈」系列。未來中科院將專注於具「偵打一體」效能的中大型無人機,而類似紅雀的小型軍規無人機,則逐步釋商至民間廠商負責生產;中科院並將部分成熟技術(如銳鳶二型、紅雀三型、騰雲的複材機體等)以技術授權或技轉的方式開放國內合格廠商使用。

至於軍用商規無人機,政府自2022年起推動「無人機國家隊」,以嘉義縣太保市的「亞洲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為產業聚落核心,集結國內數十家廠商。2023年國防部首波軍用商規無人機採購約3400架,另據媒體揭露之規劃,國防部另於2025年底啟動、預計2026至2027年間完成的「軍備局五項無人機採購案」,總量近4萬8750架、金額近500億元,為軍方歷來最大規模的無人機標案。(可惜的是本文撰寫時,相關預算依然停在立法院審查階段)

國際採購部分,台灣近年除MQ-9B高高空長航時無人機外,亦已獲美方通知出售多型巡飛彈與無人系統。2024年美方通知國會的對台軍售內容包含Switchblade 300與Altius 600M系統;2025年底則另有ALTIUS-700M與ALTIUS-600系統之對台軍售案。另在2026年提出之「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中,亦規劃籌購各類型偵蒐無人機與各式攻擊無人載具,以強化不對稱作戰能力。

整體而言,台灣已從過去「少量精品」的軍規無人機思維,逐步轉向符合現代戰場「數量加成本效益」並重的大規模採購模式,這也呼應了美國國防部「複製者計畫」。

中科院(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主力機種包括大型長航時的「騰雲二型」、中型監偵可依任務配置改變相關酬載的「銳鳶二型」、小型偵察用的「紅雀二型/三型」

(合成畫面/張哲偉攝)

無人機採購不能以「規格」替代「需求」

其實,在軍用無人機的採購與開發上,有一個長期存在但很少被公開討論的迷思:採購單位經常以「規格」替代「需求」。

什麼是規格?規格是針對硬體指標所做的技術描述:相機畫素4K、光學變焦20倍、續航力90分鐘、最大飛行半徑40公里、抗風力6級、最大酬載3公斤。這些數字看起來很具體、很可量化、很容易寫進標案文件,但它們並不等同於軍事需求。

什麼是需求?需求是針對作戰場景與戰術任務所定義的實際能力描述,例如:要在5公里外能夠清楚辨識180公分高的人身上所穿的迷彩服圖案與武器樣式;在夜間能穿透一定掩蔽偵測熱源;在GPS被干擾的情況下仍能自主飛行並完成目標識別;在六級風中連續飛行六小時不失聯;在敵方電戰干擾下能維持指令與影像傳輸等。需求描述的是這台無人機「必須做得到什麼事」,而非「擁有什麼零件」。

規格與需求看似相關,但在實際操作上差異極大。4K相機在實驗室規格書上可能很漂亮,但加上機體震動、鏡頭劣化、大氣擾動、逆光、煙霧等戰場真實條件後,是否能真的達到「5公里辨識迷彩」的作戰需求,完全是另一回事。同樣的,20倍光學變焦固然是硬性規格,但如果自動對焦無法在高速抖動中穩定鎖定目標,再高的變焦比也只是紙上數字。

以規格代替需求的後果非常嚴重。第一,容易讓廠商以「規格達標」為由交差,但實戰性能卻不堪用;第二,會壓縮設計創新空間:廠商會為滿足規格數字而犧牲其他同樣重要但未寫進規格的能力,例如抗電戰干擾、熱源偽裝、起降適應性、冗餘導航;第三,會讓採購方失去對真實戰力的掌握,變成在買「帳面上的無人機」而非「能打仗的無人機」。

更深層的問題是,規格導向的採購會把「能不能打仗」的判斷權,從軍方的作戰指揮體系下放到寫規格書的工程師、甚至下放到投標廠商的業務人員手上。這對國防而言是嚴重的專業錯位。

較正確的做法,應當是由作戰單位先定義「我要在什麼情境下、用這台無人機做什麼事、達到什麼戰術效果」,然後由技術單位將這些作戰需求轉譯成性能指標,再據此撰寫規格書。規格應該是需求的衍生物、而非需求的替代品。國防採購的邏輯,必須永遠回歸到「需求」這個原點。

國內廠商面臨三大結構性困境

國內廠商投入軍用無人機開發,並非單純技術層面的挑戰,還須面對與制度面的摩擦,主要可歸納為三項。

一、測試場域能量嚴重不足

雖然政府近年已陸續規劃多處無人機測試與實證場域,並提出建置18處以上大、中、小測試場域的方向,但對需要長航時、遠距離、超視距(BVLOS)以及接近軍用干擾環境驗證的機種而言,具備相應條件的高階專屬測試量能仍然有限。台灣本島空域密集、人口稠密、可供長距與高風險情境測試的區域本就稀缺,這直接壓縮了廠商快速迭代與實兵化驗證的能力。

二、民用航空法規對軍用研發造成外溢限制

台灣《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管理規則,原則上以400呎以下、日間、目視範圍內操作等作為一般飛航限制;雖然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得經向民航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排除部分操作限制,並透過能力審查與個案許可辦理紅區飛行、視距外、夜間等活動,但對於需頻繁驗證超視距、夜航、較高飛行高度與接近軍用任務環境的研發者而言,整體制度仍高度依賴申請程序,行政成本高、排程彈性不足、可預期性有限。

三、型式認證與軍品評鑑制度不友善

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涉及列管軍品及其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須另經主管機關核准。這意味著廠商一旦進入軍用品項供應鏈,雖可能取得更高規格的市場資格,但同時也將面對較高的出口合規成本與市場不確定性。換言之,現行制度使廠商在軍用市場與外銷布局之間,承擔更高的程序負擔與風險評估成本。

要應對上述困境,必須從制度面著手。筆者認為或許可參考日韓兩國近年的經驗。

日本:以民航法律整合,帶動產業升級

日本的路徑是以民航法制分級整合帶動產業升級。其制度基礎來自2020年《航空法》修正,並自2022年6月起正式實施100公克以上無人機登錄、機體標示與遠端識別(Remote ID)制度;其後又於2022年12月5日起啟動Level 4飛行、機體認證與操作者技能證明等新制度。

其關鍵不在單純「放鬆」管制,而在於透過分級認證與可預期程序,將原本高度依賴個案核准的灰色空間,轉為明確可循的合規路徑。日本郵政等業者亦已在此制度下推進有人口聚居區的Level 4飛行實證。

韓國:特別自由化區域與實證城市

韓國國土交通部(MOLIT)推動「無人機特別自由化區域」(드론 특별자유화구역)與「無人機實證都市」兩項政策。前者的概念近似「無人機法規沙盒」,在特定區域內,針對飛行許可、安全認證等環節給予免除或簡化,讓廠商能在貼近真實情境下實證服務模式,濟州島、公州市等都曾被指定為特區。後者則是由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建立專屬的無人機測試與應用場域,累積飛行資料與實務案例,並搭配國家經費補助。

根據兩國的經驗可歸納:一、法規必須分級、可預期,同時須與時俱進,將無人機視為新創產業,而非將其視為成熟產業進行管理,減少讓廠商困在應對法條、頻繁個案申請;二、測試場域應有專屬指定,並搭配資金與行政協助;三、認證體系應與國際標準接軌,讓國產無人機能在國際市場流通。

對應到台灣,可行的改革方向包括:在屏東南部、花東等空域相對寬鬆的地區,指定「無人機測試特區」,允許超視距、夜航、電戰與GPS干擾等作戰情境下的合法測試,並由中央統一協調空域管理、民航、國防部資源;修訂《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增設「研發測試」章節,區隔民用商用與研發測試兩種適用情境;推動型式認證與國際標準對接,為未來出口鋪路。

國防需求是剛性的。這個需求不會因為「目前國內廠商做不到」就被向下調整成「國內廠商做得到的範圍」。

(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產業發展與國防需求不能混為一談

以上所有針對測試場域、法規鬆綁、認證制度的建議,其目的都是為了協助國內產業能夠更順暢地成長、讓台灣有能力打造完整的非紅供應鏈無人機產業。但也必須避免出現第二個迷思,即以產業領導國防,換言之,產業發展的邏輯,絕對不能反過來決定國防的需求。

國防需求是剛性的。這個需求不會因為「目前國內廠商做不到」就被向下調整成「國內廠商做得到的範圍」。戰場不會因為我方廠商技術尚未到位,就配合放慢對手的攻勢;敵人的電戰能力、飛彈射程、無人機蜂群規模,從來不會配合我方產業成熟度做調整。如果一個作戰情境需要「能在5公里外辨識迷彩」的偵察能力,但目前國內廠商只能做到4公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繼續維持5公里的需求,同時透過對外採購、技術引進、國際合作或加碼研發補貼來補足缺口,而不是把作戰需求調降為4公里以「符合國內現況」。

這個原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旦國防採購開始向產業能力妥協,會出現幾個致命問題:其一軍隊的戰力評估會失真,因為紙面上的能力是向下調整過的,作戰計畫會建立在被高估的基礎上;其二這會創造一個錯誤誘因,讓產業相信「只要做不到就會降標」,反而失去追趕國際頂尖水準的動力;其三這會模糊國防專業與產業政策的界線,讓產業發展以及相關研發單位的話語權反過來綁架軍方的專業判斷。

國防需求與產業發展確實偶爾會有交集,例如軍用商規無人機的採購,確實能讓廠商獲得訂單與驗證機會,這是雙贏的交會點;但這種交集不是常態,而是恰好重疊的點。大多數時候,國防需求是基於敵情、地理、戰術的專業評估,產業發展則是基於技術、市場、供應鏈的經濟邏輯。兩者應當維持「當產業能達到國防標準時就納入國產供應鏈、當產業尚無法達到時就從國外引進或加強研發」的關係,而不是「因為產業只能做到這樣、所以國防需求就定在這裡」的從屬關係。

對政策制定者而言,最危險的一件事就是:為了扶植產業而鬆動軍方的真實需求定義。一旦這道防線失守,台灣將面臨一個表面看起來欣欣向榮、國產比率節節高升的無人機產業,但在真實戰場上卻會發現我們的無人機打不夠遠、看不夠清、扛不住干擾、數量也撐不了消耗。當真實狀況發生這些問題時,往往已沒有修正的時間。

產業可以逐步成長,但國防需求不能等。 兩者應並行推進、相互支援,但永遠要分清楚:在台灣安全上,國防是目的,因應相關國防需求的產業發展是附加的成果;而不能顛倒。我們可以、也應該為了支持本土產業成長而調整法規、建置場域、放寬認證;但我們不能、也不應該為了遷就本土產業的現階段能力,而讓國防需求在決策過程中改變了需求及數字。這條界線,是台灣面對真實戰場威脅時,最後也最關鍵的一道防線。

作者為台灣防禦協會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Thinking Taiwan公共思辨,想想台灣》。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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