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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租車延時收600!家長控改時間騙小孩 業者:超時以時計

TVBS

更新於 03月30日11:22 • 發布於 03月30日10:22 • 盧品皓 李讚盛
四名國中生旗津遊玩遭坑?租電動車「超時20分」被收600元惹議(圖/非當事人)(圖/TVBS)

高雄4名國二學生上週末前往旗津遊玩,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卻疑似遭業者多收費用,家長控訴業者臨時更改還車時間,導致孩子被迫多付600元延時費用,怒批根本是詐騙行為,業者則強調還車時間早已說明清楚,雙方各執一詞,消保官建議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旗津是高雄知名觀光景點,不少民眾假日前往旅遊時會選擇租借電動車代步。這起爭議發生在30日,4名國二學生相約到旗津遊玩,前後各租一部電動機車。家長指控,業者當時告知孩子12點50分前還車即可,孩子也在時間內歸還,沒想到業者卻改口稱是12點半就得還車,並要求每台車多付300元,兩台車共600元的延時費用。

家長表示,並非要爭取退還300元,而是認為一個大人欺騙小孩實在太過分,這種行為也算是詐騙的一種。

對於家長的指控,業者提出反駁。業者表示,4名學生是在早上10點24分前來承租電動摩托車,當時已請他們12點半進行還車,根本沒有所謂12點50分還車的說法。業者進一步說明,學生實際還車時間是12點53分,超過還車時間20幾分鐘,因此依規定收取600元費用,當時學生也沒有反映有任何問題。

店內公告顯示,電動機車租金為一小時300元,超過時間皆以一小時計算。高雄市政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這樣的爭議如果沒有解決,消費者可以盡速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旗津一帶租車業者的規定大致相同,超時皆以一小時計算,費用為300元,但對於超過多久才開始計費,每家業者標準不一,基本上10分鐘內都能接受。為避免日後引發類似紛爭,店家與消費者雙方未來恐怕得白紙黑字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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