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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籍搶學區要留意 全戶遷出地價稅恐差4倍須留意設籍要件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12日09:11 • 發布於 04月12日09:11
新竹市稅務局十二日提醒,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若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仍居住,也不再符合優惠資格。(圖由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家長們請注意!因子女就學或就業遷移戶籍,地價稅優惠恐因此消失,新竹市稅務局十二日提醒,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若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仍居住,也不再符合優惠資格,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額恐增加至少四倍,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移前,務必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市長高虹安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攸關市民居住租稅負擔,市府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加強宣導相關規定,提醒民眾,戶籍遷移看似日常,但可能影響稅賦權益,特別是因子女就學或就業而辦理遷出時,更應事前了解相關條件、審慎評估,避免因一時疏忽喪失優惠資格,增加稅務負擔。市府將持續提供即時資訊與諮詢服務,協助市民守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二)須符合「三要件、二限制」。所謂三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且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點七五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約二百一十一點七五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百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五,兩者相差至少四倍。如因就業或就學需要,必須遷移戶籍,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籍於原址,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將全戶戶籍遷出形成「空戶」狀態,即使實際仍居住於原址,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若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九月二十二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此外,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三十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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