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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旁驚傳槍響 毒品糾紛釀殺機 槍手遭聲押禁見

太報

發布於 04月27日12:37 • 呂志明
台中地院旁4/26槍響,一名林姓男子中槍送醫。讀者提供

台中市西區府後街昨(4/26)日下午2時32分驚傳槍擊案,發生地點距離台中地方法院及市警一分局僅數步之遙。一名26歲林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車內搭載46歲張姓男子,兩人在車內疑因毒品買賣糾紛發生爭執,張男竟掏出手槍朝林男腹部射擊,隨即徒步逃逸。林男受傷後自行跑到附近咖啡店求救,檢警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將張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等罪,今(4/27)日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市消防局昨日下午4時32分獲報,西區府後街有創傷案件,救護車到場時,發現27歲林姓男子腹部有槍傷,意識清楚,初步處置後送往中國附醫急救。警方獲報後立報請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陳東泰進駐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在第一時間密集過濾監視錄影畫面並展開地毯式追緝,發現實際轟槍的案發地點是位於台中地方法院及市警一分局附近,在案發後3小時內精準掌握行兇的張姓男子,並在其位於台中市西區四維街之住處將其拘提到案,當場查扣作案用手槍1支、穿著衣物、行動電話等證物。

警方在今日下午將張男移送台中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綜合被告供述、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診斷證明書及現場查扣的相關證物,認為張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手槍及子彈等罪嫌。

其中所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向已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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