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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港警再擴權:拒交手機密碼可判刑一年

德國之聲

更新於 03月23日15:18 • 發布於 03月23日15:18 • 德正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警方如今可要求被懷疑違反國安法的人員交出手機、電腦密碼。這被視為對政治異見的進一步打壓。

拒絕服從者可被判處一年監禁、罰款港幣10萬元。提供錯誤或誤導信息者,則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罰款港幣50萬元。

港府周一繞過立法會,公布了2020年北京實施的國安法的細則修訂。其中包括上述內容。港府一份聲明稱,將於周二通報立法會相關信息。

影響深遠的香港國安法規定,顛覆政權或勾結外國勢力可判處最長終身監禁。該法受到西方政府和人權組織批評。北京及港府則稱,經過2019年數月的民主抗議後,需要通過該法重建香港穩定。

此次細則修訂賦予警察權力,可要求被懷疑違反國安法人員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並向警方提供“任何合理、必要信息或協助”。

海關權力

細則修訂還賦予海關官員權力,沒收被視為有“煽動意圖”的物品,無論是否有相關人員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捕。

在英國研究香港問題的法律講師趙紫晴(Urania Chiu)表示,新修訂侵犯了基本自由權,包括通訊隱私以及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力。

趙紫晴說:“執法官員獲得巨大權力,卻無須任何司法授權;無論細則旨在實現何種合法目標,均嚴重失衡。”

港府一名發言人稱,細則修訂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其人權條款,“不會影響大眾生活或機構組織的正常運作”。

據港府保安局數字,迄今已有386人因國安法罪名被捕,176人以及四家公司被判有罪。

香港媒體巨頭黎智英2月被判處20年監禁,罪名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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