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馬德」林宸佑涉違反滲透法求刑12年 台灣基進籲立法「先抓金流再抓人」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07日04:56 • 發布於 05月07日04:56
綽號「馬德」的前中天主播林宸佑因涉嫌「反滲透法」,日前遭檢方起訴求刑12年,引發議論。(資料照)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前中天主播「馬德」林宸佑涉犯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3項罪名,被橋頭地檢署分別求刑5年、7年,合計12年。對於他涉收中國資金、操作輿論並行賄軍方人員,台灣基進秘書長馬依翔今(7)示警,中國對台滲透已深入媒體、軍事核心,同時凸顯我國現行法規「事後追訴」的缺陷,呼籲儘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才能精準阻斷滲透鏈、強化國安。

馬依翔表示,林宸佑案是典型的「境外資金、輿論操作、軍事行賄」三部曲,犯罪者利用媒體背景充當「白手套」,對內進行洗腦、對外刺探機密。然而,台灣目前的「反滲透法」或其他國安法律,大多屬於「損害發生後」的司法救濟,也就是說,當檢方抓到共諜時,對國安的傷害已實質造成。

他強調,台灣迫切需要一部能「事前防堵」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聚焦「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的核心邏輯,而非被動的「抓到人才去揪金流」;他說,若「代理人法」完備,任何接受境外勢力指示、資助或監督的人員或組織,均須強制揭露其資金來源與活動安排。林宸佑若有不明資金往來卻未依法登記,在計畫初期就會被列入警示,而非等他行賄軍方後才啟動偵查。

馬依翔指出,制定「代理人透明登記制度」已是全球民主國家共識,旨在揭露「隱蔽的干預」。他以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為例,該法要求代表外國利害關係人的代理人必須揭露其政治活動、資金收支與契約關係,確保大眾能評估其言論與活動背景;澳洲也在2018年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FITS),要求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者進行登記,若涉及欺騙、秘密行為則屬違法的「外國干預」,最高可處20年監禁。

此外,英國也在2023年將「外國影響力登記法」(FIRS)納入國家安全法制,將國外勢力的指示分為政治影響與增強層級,要求在活動開始前10天內必須完成登記。

馬依翔最後強調,中國對台的吸收滲透從未停止,且手段日益隱晦、資金層層轉手。台灣不能只靠地檢署「爆一件、抓一件」,必須效仿盟國,建立一套讓「陽光照進金流」的預警機制,他並呼籲國人深思這幾起共諜案的警示,儘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立法,讓台灣民主在面對中國銀彈攻勢時,能擁有主動預防、即時斷點的堅強防線。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家認證「移動式神主牌」 台中公布16位毒駕累犯姓名+高清照

太報
02

被誤會「分居」馬英九!金溥聰向周美青道歉

NOWNEWS今日新聞
03

台中男大生停紅燈狂扭動!網誤認喪屍毒癮發作 真相超尷尬

TVBS
04

竹縣關西發放5千元引爆入籍潮 竹東議員席次恐被牽動

自由電子報
05

老鼠藥殺澳男宣判日出爐!蛇蠍女被控「2字」當庭激動了 檢方求刑12年

太報
06

進口名犬暴雨中慘叫集體電死!鄰居鬼扯遭雷擊遭打臉 法官判賠214萬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