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林宸佑涉違反滲透法求刑12年 台灣基進籲立法「先抓金流再抓人」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前中天主播「馬德」林宸佑涉犯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3項罪名,被橋頭地檢署分別求刑5年、7年,合計12年。對於他涉收中國資金、操作輿論並行賄軍方人員,台灣基進秘書長馬依翔今(7)示警,中國對台滲透已深入媒體、軍事核心,同時凸顯我國現行法規「事後追訴」的缺陷,呼籲儘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才能精準阻斷滲透鏈、強化國安。
馬依翔表示,林宸佑案是典型的「境外資金、輿論操作、軍事行賄」三部曲,犯罪者利用媒體背景充當「白手套」,對內進行洗腦、對外刺探機密。然而,台灣目前的「反滲透法」或其他國安法律,大多屬於「損害發生後」的司法救濟,也就是說,當檢方抓到共諜時,對國安的傷害已實質造成。
他強調,台灣迫切需要一部能「事前防堵」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聚焦「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的核心邏輯,而非被動的「抓到人才去揪金流」;他說,若「代理人法」完備,任何接受境外勢力指示、資助或監督的人員或組織,均須強制揭露其資金來源與活動安排。林宸佑若有不明資金往來卻未依法登記,在計畫初期就會被列入警示,而非等他行賄軍方後才啟動偵查。
馬依翔指出,制定「代理人透明登記制度」已是全球民主國家共識,旨在揭露「隱蔽的干預」。他以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為例,該法要求代表外國利害關係人的代理人必須揭露其政治活動、資金收支與契約關係,確保大眾能評估其言論與活動背景;澳洲也在2018年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FITS),要求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者進行登記,若涉及欺騙、秘密行為則屬違法的「外國干預」,最高可處20年監禁。
此外,英國也在2023年將「外國影響力登記法」(FIRS)納入國家安全法制,將國外勢力的指示分為政治影響與增強層級,要求在活動開始前10天內必須完成登記。
馬依翔最後強調,中國對台的吸收滲透從未停止,且手段日益隱晦、資金層層轉手。台灣不能只靠地檢署「爆一件、抓一件」,必須效仿盟國,建立一套讓「陽光照進金流」的預警機制,他並呼籲國人深思這幾起共諜案的警示,儘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立法,讓台灣民主在面對中國銀彈攻勢時,能擁有主動預防、即時斷點的堅強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