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罪合併重判17年恐「當庭收押」?柯文哲向法官喊話:我不會跑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等4大案,今(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在宣判後進行訊問,檢察官認為一審重判有羈押必要但希望維持原交保條件,柯文哲則說,「我不會跑、也不用限制住居」,法官訊問後將裁定。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等案被檢察官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26)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判決。承審的合議庭特意要求,柯文哲等4名已獲交保的被告必須到庭聽判,引起外界聯想,是否有宣判後當庭收押的可能性?
北院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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