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琇珮「認罪態度良好」 判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天(26日)針對京華城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因被控涉嫌觸犯圖利罪,檢方考量她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並依據《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減刑,使求刑由最初的5年調降至1年3個月,同時向法院建請宣告2年緩刑。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邵琇珮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目前仍可提起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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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天(26日)針對京華城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因被控涉嫌觸犯圖利罪,檢方考量她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並依據《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減刑,使求刑由最初的5年調降至1年3個月,同時向法院建請宣告2年緩刑。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邵琇珮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目前仍可提起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