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罰! 公園「打赤膊」運動 阿伯不聽勸挨罰2千元
高雄市一名男子因在大東公園「打赤膊」運動,屢勸不聽而被開出兩張各1000元的罰單,成為首位因脫掉上衣在公園運動而受罰的案例。公園志工隊長林南勝表示,公園屬於「普遍級」場所,有小朋友和女性使用,曾有人反應感到不適。工務局公園處也強調,在公園內裸露身體會影響他人休憩品質,因此對於不聽勸告者必須依規定開罰。
這位阿伯在公園內打赤膊時,被志工隊長林南勝勸阻,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林南勝表示這名阿伯是「超沒規矩的累犯」,故意在公園破壞善良風俗且屢勸不聽。經過多次勸阻無效後,林南勝將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提交給公園處,導致阿伯被開出兩張罰單。事後,工務局在大東公園加裝告示牌,提醒民眾不得裸露身體。
林南勝解釋,公園不同於運動場所,赤膊運動會讓場所顯得難看,尤其女性看到可能會感到驚嚇。對於此事,有民眾認為在公園運動應達成共識,不應造成兩性間的差距,且赤膊確實不雅觀。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民眾表示,阿伯只是在運動過程中因衣服溼答答而脫掉,並非騷擾行為。
工務局公園處主秘陳錦宏強調,在公園內裸露身體將影響其他民眾的休憩品質,如今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將處以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相較之下,高雄市戶外運動場隸屬於運發局管理,對於裸露上身並無相關罰則。在高溫天氣下,許多在運動場運動的民眾表示,天氣炎熱時脫掉上衣是很正常的行為。這樣的差異也讓民眾明白在不同場所應遵守的規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