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手機可設定「器官捐贈」?系統遭入侵?曲解醫療卡功用!選項無實質效力
網傳「iPhone、Android 手機被入侵」的訊息,內容聲稱如果你手機內的「醫療資訊卡」有「器官捐贈」選項,代表手機已經被入侵,會被抓走摘除器官。經查證,Android 手機與 iPhone 有緊急醫療資訊供用戶編輯,裡面確實有「器官捐贈」的選項,如果沒有特別設定,預設為「未設定」;該資訊實際上沒有任何用處,要成為器官捐贈者,必須本人正式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 IC 卡上,才有實質效力。但即使簽署,也不是每位簽署人都有機會捐贈器官,「器官捐贈」係遭意外造成腦死狀態(占所有死亡人數1%),醫院仍會徵求近親家屬的書面同意書,且須經 2 次腦死判定,方能完成捐贈心願。網傳訊息曲解手機醫療卡效力,且不懂台灣的器官移植程序,為錯誤資訊。
手機內的「器官捐贈」選項有效力?
原始謠傳版本:
iPhone、Android 手機內「醫療資訊卡」有「器官捐贈」選項,代表手機已被入侵,會被抓走摘除。
主要流傳這段影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記者實際使用三星手機(Android 系統),發現相關資訊在「設定」→「安全與緊急狀況」→「醫療資訊」,有名稱、醫療狀況、血型、過敏、目前服用藥物、體重、身高、生日、地址、器官捐贈與醫療紀錄等欄目可以填寫,器官捐贈原始預設為「未設定」,可以自行修改為「是」或「否」。
如果是 iPhone 手機,可以參考電獺少女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發布的文章《手機『 醫療卡 』要如何設定?iPhone / Android 手機都有!操作步驟一次看》,iPhone 的醫療卡在「健康」App 內,設定中同樣有出生日期、健康狀況、病歷、過敏與反應、用藥、血型、加入器官捐贈者、體重、身高、加入主要語言、加入緊急連絡人等資訊可以填寫。
上述可知,Android 手機與 iPhone 確實如傳言所述,醫療資訊卡內有「器官捐贈」選項,但是器官捐贈程序並非看你的手機填「是」或「未設定」,醫院就會直接默認你同意器官捐贈。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皆發布過許多與器官捐贈有關的 Q&A。首先,在台灣要成為一名器官捐贈者,必須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申請註記器官捐贈意願於健保IC卡,簽署管道如下:
1. 透過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網站線上簽署,並列印同意書,親筆簽名後掛號寄回。
2. 到全國各醫院、衛生所、健保署等服務窗口索取同意書填寫郵寄
3. 免費諮詢電話: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0800-091-066)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0800-888-067)。
Q&A 中也特別註明「並不是每位簽署人都有機會捐贈器官,「器官捐贈」係遭意外造成腦死狀態(占所有死亡人數1%),醫院仍會徵求近親家屬之書面同意書,且須經 2 次腦死判定,方能完成捐贈心願。」
由此可知,即使你循正常管道(不是手機醫療卡填一填就算)成為器官捐贈者,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上述提及的「現行法律」,主要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6 條第 1 項「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二、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第 3 項則提到「經註記於健保卡之器官捐贈意願,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準。」
雖然法律明訂「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於 2019 年 5 月撰寫的《屍體器官捐贈同意及死亡判定之法制研析》,提到「我國向來存在著保留全屍的文化,人死後其親屬不忍看到親人屍體遭侵害而反對捐贈,實應尊重親屬的感受。所以無論基於文化或法理,我國對於屍體器官捐贈,宜維持目前死者生前書面明示同意制,且親屬具有否決權。」
三立新聞、鏡新聞於 2025 年 2 月皆報導過醫療卡相關新聞,內容提到醫療卡可能可以在危急時刻提供醫護人員關於你過去病史及藥物過敏的資訊,但要不要器官捐贈或是放棄急救,必須要簽同意書,在健保 IC 卡上才會有註記,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並不會光看醫療卡就能決定。
結論
總結來說,雖然 Android 手機與 iPhone 確實有醫療資訊卡,裡面也有器官捐贈選項,但沒有證據顯示如果你沒設定,系統會默認選項為「是」;器官捐贈是看你有沒有簽署同意書,健保 IC 卡中是否有註記,手機醫療卡設定的資訊沒有任何用處,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來源:
電獺少女 - 手機『 醫療卡 』要如何設定?iPhone / Android 手機都有!操作步驟一次看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 器官捐贈 Q & A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 意願註記及撤回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 器官捐贈同意書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6 條
立法院法制局 - 屍體器官捐贈同意及死亡判定之法制研析
YouTube -
手機內建:「醫療卡」關鍵時刻"可救命":可填血型/過敏藥物/緊急連絡人!醫提醒「器捐等」:不具法律效益!
【獨家】手機「醫療卡」變另類遺囑? 提醒拔隱眼、交代遺言都沒用
延伸閱讀:
【錯誤】網傳有簽器捐醫生不搶救?為摘器官害死人的貼文?與實際狀況不符
【誤導】桃園永安漁港人體器官交易?別去釣魚或觀光?曲解原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