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女老師吵架狂潑熱水...前夫睡夢中痛醒裸下身逃命 判5年8月定讞
高雄市尤姓鋼琴女老師3年前與前夫吵架,竟趁前夫坐臥在沙發睡覺時,朝胸部以下潑大量熱水,造成前夫全身超過50%燒燙傷,前夫裸著下體跑出門求救,送醫才撿回一命,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尤女5年8月徒刑定讞。
尤女2021年11月和前夫達成離婚調解,她也搬離高雄市前鎮區的住處,但仍會回去拿取物品;尤女2022年3月9日中午返家拿東西,前夫邀請她共進午餐,但兩人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前夫要求她當天必須徹底搬離,讓她心生不滿。
尤女當天下午4時許,見前夫坐在沙發上,雙腿平放於沙發前的茶几上,以半躺坐姿勢熟睡,便朝前夫胸部、四肢淋下大量熱水,造成前夫全身面積逾50%燒傷,且有超過40%三度燒傷、肥厚性疤痕。
尤女否認犯行,供稱她當時在住家一樓廚房切水果,聽到熱水瓶破裂倒下的聲音,過來就看到前夫被熱水燙到。尤女也自承,因前夫有外遇而離婚,之前有毆打前夫的家暴案件,就是前夫外遇且不承認,當天在看電視時,她與前夫有些小爭執,「我想說反正我今天也是最後一天。」
不過,法院認為,前夫受傷後逃出門至里長服務處求救,並報案處理;里長作證指出,前夫跑出來當時還有與尤女拉扯,掙脫之後才到服務處表示「被太太家暴,被潑熱水」。尤女在偵訊時也說,前夫跑出門時沒有穿褲子,她只是想要把對方拉回來。
一、二審認為尤女對丈夫不滿,原是因雙方感情糾紛,且丈夫要她搬出住家,雖有怨懟、想教訓丈夫,但應沒有置丈夫於死的決心,皆依重傷害罪判尤女5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