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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遭控貪污!士檢不認嗆「筆錄我愛怎麼寫」 律師反問3點:何不公開錄音?

鏡報

更新於 01月11日04:24 • 發布於 01月10日07:46 • 鏡報 李依璇
黃子欽律師。鏡新聞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應姓、葉姓兩名員警,2022年因僅驅離無牌車輛、未開單遭檢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歷經近3年審理後,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還其清白;不過,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受訪爆料,偵查期間承辦檢察官未完整記載辯方意見,甚至嗆聲「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對此,士林地檢署發布書面聲明否認說過該句話,強調檢察官處置屬職權合理行使,不過黃子欽提出三點聲明質疑檢方說法,並稱地檢署掌握錄音檔「球員兼裁判」,何不公開錄音檔釋疑?

協助2警辯護的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9日受訪時,回顧偵辦過程直言「程序令人震驚」,指控承辦檢察官在偵查庭中,曾說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甚至一度要求「辯護律師不簽,就讓被告簽名」,引發外界譁然。

黃子欽說,最終雙方取得共識,在筆錄中至少記載「辯護人就勘驗影像提出意見」的事實,其餘再以補狀方式說明,事件才告一段落。他也不排除,未來將對該名檢察官提出評鑑,但強調「從業多年,這樣的情況只遇過一次,多數檢察官與法官都很專業」。

對此,士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書面回應指出,該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並由法院判決確定,本署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士檢強調,承辦檢察官於112年11月6日開庭時,辯護人全程到庭,書記官亦確實記載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在依辯護人請求勘驗影片後,檢察官諭知庭後可具狀表示意見,並非拒絕記錄。

對於外界指控,士檢嚴正否認檢察官曾說出「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或「辯護律師不簽,那被告簽名」等語,強調檢察官行使職權,係基於案件複雜度、爭點與被告權益整體考量,屬合理裁量,應予尊重。

不過針對士林地檢署否認偵查庭中有不當言語,辯護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提出三點反駁: 第一,黃子欽指出,當天偵查庭除他本人外,現場尚有劉姓律師及2名警察被告,共4人均可作證,且偵查庭全程均有錄音錄影,相關檔案掌握在士林地檢署手中;他質疑,士檢回應內容僅就偵查「筆錄文字」進行檢視,並未調閱當時訊問過程的錄音檔以釐清事實,且僅由檢方單方面否認,形同「球員兼裁判」,因此反問「何不直接公開錄音檔?」

第二,相關爭議並非現在才提,而是早已載於書狀。 黃子欽表示,辯方於113年3月所提出的陳述意見狀中,已明確提及偵查庭中筆錄記載爭議,並非現在才事後補述,相關紀錄仍可供查驗。

第三,筆錄細節本身即顯示程序異常。 黃子欽質疑,若檢察官當庭即已諭知「庭後具狀表示意見」,為何相關文字並非由制式電腦文字產出,而是僅有「諭知庭後具狀表示意見」一段,而且還是由書記官以手動方式補寫,此一細節本身就值得外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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