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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任公職簽切結書可解套? 劉世芳:《國籍法》無相關規定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24日02:21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4日01:35 • 楊文琪
內政部長劉世芳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資料照片

5位陸配擔任村里長,因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將被解職,立法院將提「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來為配解套,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24)日表示,在我們現在的《國籍法》裡面,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一個規定。

內政部立法院今日邀請內政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就「普發新版台灣全民安全指引如何提升全民安全意識之政策效益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前有媒體詢問劉世芳,立法院要提放棄外國籍的切結書,民眾黨說要請中配簽切結書,這種切結書是有效力的嗎?

劉世芳回應說,在我們現在的《國籍法》裡面,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一個規定,《國籍法》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的人,如果針對中國的外配或是中配的話這很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更何況按照我們的《國籍法》20條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如果要擔任公職者,必須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根據行政院2023年的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她指出,在今年5月的時候,按照時間點來限制的話,《國籍法》裡面20條是1年內,5個陸配村里長已經超過1年,內政部民政司多次去函包括縣市政府,一定要按照《國籍法》的規定來處理,因為多次去文他們都是用推託的方式,比如說「我們要問陸委會」、「我們要問移民署」、「我們要問民政司」、「我們要問內政部」,我們覺得其實縣市政府對《國籍法》20條非常清楚的表態,我們認為他們有失職,所以就移送監察院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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