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芳專欄:脫序的財劃法「離島分配公式」
由於立法院去年通過的財劃法版本對於地方財政分配公式錯誤,因此,立法院在本月21日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將離島分配公式與本島脫鉤,也就是本島十九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以十九縣市的總和為分母,離島三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以離島三縣市為分母計算。在立法院通過財劃法修正條文前,行政院也在本月20日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的作法是希望達到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同時,根據基本建設需求來調整地方財政的分配方式避免區域發展不均擴大。因此,在行政院已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後,立法院單獨針對離島縣市通過財劃法修正條文的作法是否合理值得討論。
如果「離島」可以做為分配標準 「區域」也應被考慮
首先,就離島地區而言,立法院將其與本島縣市分開的理由與目的為何,並未有合理的說明。唯一可以合理解釋其區分的理由只有「離島」,但離島是否代表財政資源、基礎建設或經濟活動較差,並沒有絕對關聯,這也說明將離島與本島的財劃法公式分開處理的做法並不合理。
試想,若離島可以是公式差異化的標準,則農業、科技業或觀光業的差異也可以做為差異化的標準,東部與西部或北部、中部與南部,甚至南投都可以作為公式差異化的標準。然而,對於同意僅以離島作為區分標準的國會議員而言,除了離島與不分區立委外,其他贊成修法的立法委員明顯未對於自己代表的縣市爭取福利。
已有「離島建設基金」的離島可以獲得更多稅收分配的正當性不足
其次,行政院此次推出的財劃法草案已有考量不同地方縣市的土地面積、人口、工業就業人口、農林漁牧就業人口與農林漁牧產值的基本建設需求指標,因此,財劃法的修正已考量地方不同的發展狀況會給予不同的稅收分配,若國會議員對於行政院草案的意見不同,則可以進行討論與修正,找出更符合地方發展的合理分配方式。但是,立法院片面的將離島財政劃分公式與本島分配公式切開,除了破壞財劃法的完整性外,立法院三讀通過二個公式版本的做法只是讓稅收分配更不合理。對於沒有「離島建設基金」的本島地方縣市而言,資源分配的不均又進一步擴大。
即使離島應該獲得更多稅收 也應有具體使用目的
再者,即使國會議員贊成財劃法的公式計算應區分為離島與本島,則離島地方政府的預算用途與具體的運用方向也應該在修法時被討論,可惜的是,國會議員只是對公式進行修法,修法後的資源用途並未有著墨。國會議員常批評行政部門的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或用途不明而大刪預算,但是,對於財劃法將離島地方的公式分開計算所衍生的資源分配問題卻毫無討論,這樣的修法邏輯是否有能力監督行政部門的預算編列,不無疑問。
最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攸關所有縣市的資源分配與發展,因此,除了行政院應重視資源分配的效率與公平外,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也應該盡力為自己所屬的縣市爭取合理的預算分配,而不應像立法院通過錯誤公式或將離島與本島公式分開計算的財劃法。若行政與立法無法針對財劃法的分配據理討論,則台灣的財政資源將會被立法院持續的浪費掉,因此,台灣人民需要的應是充分被討論的財劃法,而非脫序的修法。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