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投票時鈴聲大響!一通電話最高恐罰30萬
台灣今(26日)舉行史無前例的大罷免投票,但投票現場卻接連傳出多起亂象。桃園一名婦女不慎將私章誤蓋在選票上,試圖換票遭拒後,氣憤撕毀選票,恐面臨罰款。知名政治人物趙少康在投票後公然亮票給媒體拍攝,恐違反選罷法。台中也有投票民眾手機響起遭通報,現場一度陷入混亂。
台中南屯區一名58歲賴姓男子,於楓樹青少年活動中心投票時,手機突然響起來電鈴聲。事件發生在上午11時8分,賴男已將選票投入票匭,正準備離開投票所時,手機忽然大聲響起,立即引起選務人員注意。
事發後選務人員隨即通報警方,警方抵達現場,將賴男帶回派出所偵訊。目前已偵訊完畢,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屬違法行為,賴男恐將面臨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除此之外,今日全台各地投票所頻傳多起狀況,今天上午,趙少康陪同羅智強前往投票站投票,卻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選票,主動將票面亮給媒體拍攝,隨即折疊投進票匭。此舉恐違反選舉相關法令,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選務機關正著手調查此事件。
桃園投票區同樣出現一樁插曲,桃園楊梅國中投開票所,一名婦女錯拿自己的印章蓋在選票上,發現錯誤後欲更換選票,但被選務人員拒絕,情緒激動下撕毀選票。根據選罷法,撕毀選票屬違法行為,婦女將面臨5千至5萬元不等罰鍰,選票也無法生效,恐白白失去投票權利。
中央選舉委員會提醒,投票所30公尺內禁止喧鬧或干擾他人投票,違者經警衛制止仍不改正,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1萬5千元以下。此外,禁止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入內,違規將罰3萬至30萬元。撕毀或攜出罷免票同樣觸法,最高可罰5萬元或判刑,呼籲選民務必遵守規定,保障選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