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汽車

催油門前要三思!「闖紅燈」懶人包 罰鍰、記點查詢看這裡

TVBS

更新於 2022年09月23日06:10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3日05:02 • TVBS新聞
TVBS新聞網幫您整理了汽、機車闖紅燈的開罰金額。(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闖紅燈不但容易影響用路人安全,更可能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對此,《TVBS新聞網》幫您整理了汽、機車闖紅燈左、右轉的開罰金額及相關懲處。提醒您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闖紅燈如何定義?

根據交通部82 年 4 月 22 日交路字第 009811 號函的解釋,在號誌燈轉為紅燈後,若車輛有以下3種情形,都會被認定為闖紅燈的違規行為:

1.車輛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2.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

3.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如:停在行人穿越道上)

由此可見,無論是紅燈時直接穿過路口、或是超過可停放的區域,進入路口的範圍內,都會被判定為闖紅燈。

●闖紅燈罰款多少錢?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3規定,闖紅燈者可以處1800至5400元罰鍰;不打方向燈處1200元罰鍰(紅燈右轉視為闖紅燈);若是在紅燈時違規右轉,則可處600至1800元的罰鍰。罰鍰金額的多寡,會依違規車輛的種類而有不同。

汽車:

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27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5400元至10800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汽車駕駛人若是紅燈違規右轉被拍照、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交通主管機關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的行政罰鍰。

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5.若違規闖紅燈的車輛是小型車,原則上處以新臺幣2700元罰鍰;大型車則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鍰;此外,如果車輛有載運危險物品(如:油罐車等),則處以新臺幣5400元的罰鍰。

6.紅燈右轉的部分,分為小型車和大型車,前者處以新臺幣600元罰鍰,後者原則上則是處以新臺幣1400元罰鍰。

7.駕駛機動車若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皆記3點。

機車:

1.機車若是違規闖紅燈,處以新臺幣1800元至2700元罰鍰;紅燈違規右轉,則可處新臺幣600元至900元罰鍰。

2.機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5400元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1500元罰鍰。

●被記點會怎樣?

駕駛人在6個月內被累記6點以上的話,再罰吊扣駕照及上道安講習處分,倘若6個月內累加到6點,會被再罰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安講習。可以於「監理服務網駕駛人違規記點」查詢被記點的狀況。

提醒民眾,若被警察攔停稽查,請立即停車出示證件,並配合警方稽查,若不配合者,可再被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1點。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1.機車駕駛人可處以新臺幣10000元至15000元罰鍰,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再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2.大型重型機車及汽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20000元至30000元罰鍰,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再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3.5年內違反本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再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立即加入「TVBS官方帳號」,給你最新、最完整的資訊!

延伸閱讀:

車禍0肇責還得自付交通費? 過來人曝「1保險」不能省

黑人問號!北宜雙黃線畫歪? 民眾笑:被震壞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汽車相關文章

01

靠特斯拉哨兵模式破案!美國警方:清晰可驗證、對偵查幫助極大

electrify.tw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