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CHANEL、LV、GUCCI飾品 女賣仿冒品遭判拘役40天
隨著網路使用度持續提升,消費者越來越習慣在網路上購物,但要小心別買到假貨!謝姓女子去年初開始在蝦皮拍賣網站創立帳號,並設立賣場,主要賣各式女性手鍊、飾品,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謝在蝦皮所販售的CHANEL耳環價格遠低於市價,購買鑑定後確定是仿冒品,之後又在謝住處搜到大批精品名牌仿冒飾品;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謝依違反商標法判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女明知所賣的名牌飾品商標圖樣,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且使用這些商標圖樣的商品,在國內市場行銷甚廣,為業界及一般消費大眾所共知,未經商標專用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販賣陳列,但去年初仍在蝦皮拍賣網站建立賣場,販賣各類型精品名牌仿冒飾品。
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謝女賣的東西有異,價格遠低於市價,去年7月25日向謝女購入仿冒「chanel」商標圖樣耳環1件,經確認為仿冒商標商品後,同年10月25日持搜索票到謝位於新竹市的住所,查扣仿冒「chanel」商標飾品132個、仿冒「LV」商標飾品6個、仿冒「GUCCI」商標飾品2個、仿冒「CELINE」商標飾品4個。
法官認,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的功用,須經權利人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並經歷相當時間,才能使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的效果,謝女為圖不法利益,販賣仿冒商標圖樣商品,對於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有礙交易秩序,接影響台灣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考量謝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審酌依違反商標法判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