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勿輕忽 車主乘客連坐罰
(本報訊)酒駕上路,害人害己,「酒駕零容忍」是政府部門及全民的共識。為了有效嚇阻酒駕案件的不斷發生,危害用路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新的酒駕罰則已於111年3月31日正式上路,新規定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的累犯認定從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2次以上等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等。
另提高車主乘客連坐罰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8項規定,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其駕駛,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酒駕同車乘客的罰鍰金額,則從原本的600至3,000元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
陳姓及沈姓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其駕駛,除被吊扣牌照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各被處罰9萬元及3萬3,500元,經高雄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金融帳戶及經命到分署報告後,皆全數繳清。
陳姓乘客明知駕駛人喝酒卻未阻止,遭依連坐規定一併處罰9,000元,經高雄分署核發傳繳命令後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酒毒駕裁罰專案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強制執行財產的方式貫徹法律,好讓酒毒駕義務人等付出代價而有所警惕,以遏止此類案件不斷發生,因此專案的強力執行沒有假期也無期限,將持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全國性「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民眾切莫輕視政府各機關對酒毒駕執法之決心。
時值歲末年終之際,各地方跨年晚會、尾牙、春酒餐會多讓民眾飲酒機率變高,高雄分署再次呼籲民眾飲酒後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上路,始能避免酒駕違規及肇事,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