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業者擅自拿車貸款 2運將眼睜睜看計程車被債主取走
基隆市車行負責人的石姓男子將2輛借名登記靠行計程車拿去貸款,後來還不出錢,車子被債權人取走,2運將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石男犯背信2罪,各判刑4月,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石男是租賃車業公司負責人,呂姓、許姓和劉姓計程車司機,都與石男約定靠行,車子借名登記在石男經營的公司名下,以利他們跑車載客。石男2018年底未經許、呂同意,用2人營業的車子向當鋪抵押借款,隔年8月也未經劉男同意,用劉營業的車子設定動產擔保抵押,向民間企業借款。
石男後來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呂、許和劉男營業用計程車,都被債權業者取走抵償欠款,3人才知道石男不法行為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石男用許男、劉男車子貸款觸法,依背信罪嫌起訴。另呂男營業用車子因一直登記在石男公司名下,兩人爭端屬民事糾紛,應另尋他途解決。
法院審酌石男經營車行供計程車司機靠行,違背司機託付信任,利用幫司機管理車籍事務機會,將借名登記車輛設定附條件買賣、動產抵押,貸款供己花用,應予非難,後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不應輕縱。兼衡石男坦承犯罪動機、手段、所得等情狀,2次犯行各判刑4月,應執刑7月,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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