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播/當鏡頭加入 法庭是否將淪為實境秀?
攝影機正式進入法庭,柯文哲案成為修法後首批公播案例;影像公開後引發外界關注,包括檢察官罕見起身發言、柯文哲哽咽、黃國昌閉眼等細節都遭放大檢視。前法官與律師坦言公播已在不知不覺間改變法庭內的行為邏輯;傳播學者則指出,媒介邏輯將影響場域內所有人的行為模式。因此,拍攝鏡位如何設計、公播影像如何規範使用,都是公播制度上路後仍待完善的課題。
鏡頭入議場 質詢成為網路迷因〈沒出息〉
去(2025)年《法院組織法》修法通過後,如今不論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的言詞辯論與宣判程序,到了最高法院或憲法法庭審理的「法律審」,原則上就得公開播出錄影;而地方及高等法院審理的「事實審」則開放當事人聲請、經法官裁准後播出。
雖然法庭公播目前採取宣判後5日才公開,並非即時直播,但是當攝影機進入法庭、法庭活動的影像得以在外傳播,便可能改變法庭攻防的行為模式與社會效果,像是透過後製剪輯、字幕字卡、音效音樂等方式再製影像,法庭內容易遭重新詮釋,甚至引導至特定輿論方向。
例如隨著2017年立法院、2020年地方議會開始轉播議場實況,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之間理應嚴肅理性的質詢問答即發生轉變。比如許多立委或議員轉向採取較戲劇化的質詢方式,而社群媒體上亦常有各式質詢片段的短影音,重新詮釋議場活動並凸顯緊張、衝突或娛樂氛圍。
更有趣的是, 去年底有中國網友以時任台北市議員王世堅的質詢片段為材料,二次創作出歌曲〈沒出息〉在網路瘋傳。
立法院直播重塑立委的問政邏輯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唐士哲解釋,「媒介化」是指各種社會活動會因為電視新聞、社群媒體等媒介的加入,為了順應其中的媒介邏輯,例如電視新聞需具張力的娛樂性畫面、社群媒體需能展演的打卡素材,而改變原有的運作邏輯。簡單來說,只要媒體角色介入了一個場域,媒介邏輯就會冥冥之中影響人們的思路及行為模式。
像是諸多政治傳播研究都發現,當攝影機開始進駐議場後,政治人物為了要貼合電視新聞的需求,開始將複雜議題轉化成「關鍵字」吸引媒體擷取;唐士哲指出,這些關鍵字並非代議士理應作為監督施政、制定政策的問政角色,反倒成為代議士塑造個人形象、維繫與選民間的認同感,進而爭取連任的宣傳手段。
唐士哲也分享對台灣議場生態變化的觀察,他說:『(原音)過去質詢可能是一問一答,然後彼此之間唇舌交鋒;可是現在沒有了,因為有了直播之後,我覺得通常在議場看到比較多的情形都是被質詢的官員站在那邊聽訓,結果基本上質詢變成是立法委員自己在那邊長篇大論,或者是用比較激烈的言辭去批評官員施政不當等等。』
媒介化有好有壞 意識到它存在才是重點
媒介化並非百害而無一利,唐士哲提到,議事公開直播後或能瓦解長期遭壟斷或把持的傳統體制結構,讓新科代議士也能有嶄露頭角的機會;或者,官方的公開影像也能抗衡因資訊轉手或變造造成的解讀危機,乃至增加社會對議題的關注度及論辯。
唐士哲提醒關鍵在於應意識到媒介化帶來的效果,他說:『(原音)以前對直播公開透明的想像都是覺得說直播就是抓到完全沒有修飾的回應,基本上是最真實的;可是我們現在要理解到因為大家已經習慣這種直播的方式,它也會使得被直播的團體或個人必須產出防止他形象被負面化的操作方式去回應這個直播。』
多了台攝影機 開庭變法律實境秀?
當法庭也多了一台攝影機,法律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創辦人、身為律師的楊貴智評估「公播把法庭變成一個舞台」,於是無論律師、檢察官、法官等角色在法庭上的行為勢必都會有些改變。
法律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創辦人楊貴智律師認為公播將放大輿論影響力。(饒辰書 攝)
以柯文哲案的公播影像為例,楊貴智說:『(原音)柯文哲連他在拍桌、恍神,或者是他的律師不小心拍手,這些細節大家都會抓出來看。過去這些事情就停留在法庭裡面,所以法庭裡面的人只需要專心的處理法庭上的東西就好;可是當公播這件事情出去之後,這些人他就一定不可能只做法庭上該做的事情。』
另外,他也觀察到這次檢察官罕見站起來發言,他說:『(原音)他坐在那邊法官就可以聽,他為什麼要站起來講?檢察官講了一段很感性的話,這些東西在沒有公播的情況下可能根本不需要提,因為法官根本不想要聽這些東西,法官聽這幹嘛?捫心自問這些話要講給誰聽的?講給那些在旁邊的人聽的。我覺得今天沒有公播的話,這些話還是會有,只是不會那麼多,講給在場的人聽講個30、50秒、點到為止就可以了;(這次)有些已經講到10幾分鐘去了,就是大家已經不自覺被它(公播)影響。』
對此,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律師錢建榮也表示,若未來遇到有公播的案例,「可能會多講幾句要給大眾聽的話」;而若沒有播送的話,這些話可能就會省略不提。由此可知,公播與否不單只是中性的據實紀錄而已,著實會讓法庭運作及訴訟策略發生化學變化。
輿論本是策略 但公播會放大輿論影響力
錢建榮跟楊貴智都同意「輿論本來就是一種訴訟策略」,像是楊貴智強調法官判決時必定會考量社會的接受程度,「沒有人有那麼大勇氣做一個只有他自己認同的判決」,所以輿論是很重要的風向球,於是在公播後,檢察官跟律師可能會不可避免地想要引導輿論,他說:『(原音)有沒有可能法官的心證本來對我不利,但因為輿論被我操作到空間很大之後,法官不得不被輿論往對我比較有利的方向走?我覺得這就是我個人最擔心法庭會因為直播而發生質變的地方。』
楊貴智認為法庭公播主要效果是「放大」輿論影響力,雖然不論好壞都會放大,但以當前網路生態而論,他較悲觀地認為壞的部分會放大比較多。他強調自己並非完全反對法庭公播,但是若未清楚思考可能後果、甚至很樂觀地認為一定往好的方向走,「那是愚蠢」。
他說:『(原音)你反而應該是要去承認這個現實,人就是會受到傳播媒介的影響、他一定會改變他的行為,所以反而就是要考慮當這個行為改變的時候,也許我們可以反而去利用這個行為改變讓法庭變得更好,所以我覺得如果法庭直播可以引導法庭往更好的方向前進的話,那我當然是OK;但你不能預設它一定會往好方向前進,也要去猜想它可能在沒有控制好的情況下會往壞方向前進。』
楊貴智特別提醒應考慮「被告」身分在公播之下的負面影響,例如當被告講話吞吞吐吐、穿著破破爛爛,有可能在判決出爐前就先「社會性死亡」、被輿論斷定有罪,即便法官最終判他無罪,大家可能還會質疑法官。
柯文哲案為什麼沒拍法官?
這次柯文哲案的公播影像只有單一鏡位、由上而下、法官視角,楊貴智判斷這應是受台北地方法院的硬體環境限制;不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則解讀是「有意為之」,他猜測是法官不想入鏡,所以鏡頭才擺得那麼高,同時也剛好避掉書記官和通譯。
2026年3月26日柯文哲案宣判錄影畫面。(取自北院YouTube)
事實上,相比憲法法庭會根據發言者採取特寫鏡頭,司法院因應修法研擬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錄影應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但針對法官,僅要求「不得拍攝國民法官」。
呂政諺解釋,即便目前畫面看起來有點枯燥乏味,但這亦是為了減少公播對法庭活動影響的設計,尤其法官並非「言詞辯論」的重點,所以他認同當前作法。傳播學者唐士哲也指出目前猶如上帝視角的作法「傷害性是最小的」,畢竟任何鏡頭切換或處理都是一種加工、都可能對現場或觀眾產生影響,所以用最少角度還原現場是較安全的作法。
錢建榮則有不同看法,他主張應該要拍到法官、甚至採取「誰發言鏡頭就對著誰」的作法,因為鏡頭本身代表著一種監督,「法官知道他會入鏡,他就會更仔細、更認真、更專心」。
楊貴智也傾向憲法法庭特寫發言者,但他特別呼籲「公開播送本身就是獨立的專業」,所以若希望達成公開透明與法學教育的目標,錄影方面仍應有更多細緻規劃,包括開庭當下由誰來操作攝影機等。
除了錄影之外,針對公播影像釋出後的使用限制,呂政諺指出國外確實有相關規範,例如媒體不能另外刊載、不得額外剪輯等,而台灣目前確實處於管制真空的狀態。唐士哲便提醒,台灣應加緊研擬針對法庭公播影像再利用的相關規範,尤其應防範影像變造的風險。
簡單來說,當攝影機已經確定進入台灣的法庭審理現場,錄影規格如何設計、公播影像如何規範使用仍是兩大有待完善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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