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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上百萬代理村長事務費  國民黨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被聲押

太報

更新於 05月13日01:47 • 發布於 05月13日01:25 • 駱肇樑
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被檢方聲請羈押。翻攝自張宜樺臉書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昨日(5/12)早上被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今日(5/13)凌晨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前湖北村長李永和也同樣被聲押,震驚地方政壇。

據了解,全案起因於原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2020年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黃清堯代理村長,後續因湖北村長李永和涉遷戶籍導致當選無效,張宜樺又接著指派黃清堯代理湖北村長。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長可領取每月5萬元事務補助費,黃清堯代理村長後,同樣也可領取此費用。

然而張宜樺被人檢舉涉嫌利用鄉長職權,要求黃清堯交出代理村長事務費供個人開銷支用,近2年代理時間初估侵占公款約上百萬元,檢調昨日早上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彬、工友郭雪玲、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和去年離職的黃清堯等人,經檢察官複訊至深夜後,認為張宜樺、李永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之虞,今日向地院聲請羈押,郭雪玲、黃清堯則各諭知10萬元、20萬元交保,程文彬請回。

事實上去年5月鄉代會召開定期大會時,就已有民進黨籍鄉民代表針對黃清堯代理村長事務費流向提出質疑,時任民政課長程文彬答稱,代理村長事務費款項直接匯入個人帳戶,另外機要秘書的薪資也依規定發放。如今檢方朝「侵占公有財物罪」偵辦,屬貪污重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消息傳出後震驚地方。

現年51歲的張宜樺,28歲起連續擔任3屆鄉民代表,和基層關係良好,2018年投入鄉長選舉,順利當選後2022年又順利連任,原本今年鄉長任期屆滿後有意轉戰縣議員,妻子、現任縣議員黃雯如則「代夫出征」接棒參選鄉長,如今爆出侵占公款,恐衝擊兩人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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