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詐騙男落網羈押中...求交保理由竟稱未婚妻高齡「想快回去生小孩」
彰化黎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總收水要職,負責監控車手、洗錢,被依加重詐欺等罪判3年8月,因黎去年落網遭羈押至今,他以照顧祖母、未婚妻高齡「亟待受孕」為由聲請具保停押,法院認為他涉案情節重大,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駁回。
檢警調查,黎男2025年2月加入卓姓男子發起的詐騙集團,黎負責擔任總收水並洗錢,因陸續有名被害人遭詐提告,經彰化檢警追查破獲。
檢方訊時,黎坦承自止依卓指示監控車手、收贓款,並向指定幣商兌換成虛擬幣後轉出,可從中收百分之2為報酬;彰化地院認定,黎男犯罪所得2萬280元,審酌他擔任詐團要角,依加重詐欺等罪判他3年8月。
由於黎男落網時就遭羈押至今,他今年2月聲請具保停押,主張坦承不諱,全案僅剩下他在押,現已無串證、逃亡之虞,家中僅有祖母1人獨居,需要安排其生活請求交保,也願意接受科技監控。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黎擔任收水角色,顯示在組織中受上手信任,犯案情節、次數及可能受刑罰制裁也較他人更嚴厲,逃亡誘因隨之增加,且本案主謀卓男未到案,在境外遙控指揮他們收水,顯有串證之虞,且黎被判3年8月刑度不輕,駁回其聲請。
黎不服抗告,主張卓男並非在國外,若以其未到案為理由羈押他,自己豈非永無交保可能?且祖母高齡現無人照顧,希望回去盡孝道。
黎還說,祖母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他和未婚妻成婚,未婚妻也高齡「亟待受孕」,他願意提高具保金額、科技監控及限制住居;他還說,羈押時罹患臉部腐骨疾病,目前右臉頰遭細菌侵蝕僅剩薄薄一片骨頭,非保外治療難以痊癒,請求交保。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黎涉案情節重大,仍認有羈押必要,其主張照顧祖母等理由,無礙仍有羈押原因認定,至於患病部分,羈押處所有配置醫師,若有必要也能聲請戒護就醫,認為其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