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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政府從未要求對軍公教半年一次查核具結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5月08日15:07 • 發布於 05月08日10:33 • 陳國維
陸委會表示,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需辦理。(資料照/中央社)

有關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的辦理方式,陸委會今天(8日)表示,政府從未要求對軍公教人員進行半年一次的查核具結,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需辦理。

陸委會指出,有媒體報導,銓敘部於去年底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軍公教人員需於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填寫具結,是錯誤內容。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已律定,只有軍公教人員職務異動時,如初任、調任,才需辦理查核作業,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不需要具結,絕對不存在「全面普查」的狀況。

陸委會強調,人事總處沒有要求各機關針對所有人員在今年5月底前都要查核,人事總處於4月22日發文各機關,是再次提醒各用人機關,針對具有各該機關初任、調任人員情形而屬常態化、制度化查核的受查對象者,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以每半年為期,於各機關前述人員報到時間,分別在各年度5月底前、11月底前作為辦理期程,填報辦理情形。這是人事行政內部作業,無涉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

陸委會也表示,軍公教查核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等法令明確規定,國人若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的資格。另外,有關法令也都明文規定,各機關於任用前,應就所欲任用人員辦理包含如不具兩岸雙重身分、無雙重國籍、是否有特定犯罪紀錄,及曾否受有關懲戒處分等資格條件的查核。當事人如不配合查核,各用人單位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

陸委會重申,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辦理查核者,各機關僅造冊,不會給予懲處。政府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是依法行政,絕無報導錯誤指出的以命令凌駕法律的情形,相關報導蓄意激化外界對政府政策的反感,陸委會深感遺憾。(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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