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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官坦承誤噴辣椒水波及柯文哲!律師不買單:恐是頂罪或故意傷害

Newtalk

更新於 04月20日10:03 • 發布於 04月20日10:03 • Newtalk新聞 |曾郡秋 綜合報導
柯文哲逢甲掃街遭辣椒水噴濺,律師陳君瑋質疑分局長「誤噴」說法,直指若屬實恐不只挨處分,還可能涉及2項刑責。(圖中為柯文哲摀住口鼻模樣。) 圖:翻攝自 劉芩妤 臉書

Newtalk新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4月17日在台中逢甲夜市掃街拜票,現場遭辣椒水噴濺,警方事後指出施噴者為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定調「誤噴」。但法界對此說法並不買單,律師陳君瑋直言完全不信,更點出若真如官方所稱,這名分局長面臨的恐怕不只是行政懲處,而是2項具體刑事重罪。

陳君瑋在 Threads 發文表態,直指分局長極可能只是被推出來頂罪的替死鬼,真正下令者另有其人。他質疑,事發當天若真是行政疏失,為何沒有任何人第一時間出面說明或致歉,反而讓事件懸而未決拖了好幾天?「劇本要排這麼久?」他直接點出,整起說法的時間軸根本站不住腳。

陳君瑋更就「試噴」說法提出具體反駁:在人來人往的夜市施噴辣椒水,怎麼可能是隨機測試?他認為,若官方說法屬實,分局長的行為早已超出失誤範疇,而是涉及故意傷害,不只應撤職,更應移送地檢署追究刑責。

他語帶諷刺地喊話台中市長盧秀燕,「妳的分局長在給妳難看,盧媽媽應該硬起來!」同時拋出另一個疑問:此事是否原本意圖操作「青鳥衝擊社會秩序」的輿論風向,後來說詞破綻越來越多、紙包不住火,才臨時推出分局長出來擋槍?

陳君瑋最後提醒,若此事件涉及捏造不實資訊,恐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2. 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危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為手段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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