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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刪手足特留分 仍須預立遺囑保障權益

客家電視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劉虹均 徐榮駿 臺北

立法院昨天(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民眾若不想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可透過先立遺囑的方式,規畫自身財產,律師也特別提醒,立遺囑人一定要年滿16歲,且必須由本人親自手寫,否則無論是打字列印簽名,或是由通訊軟體傳送,通通會被視為無效。

(2026.7.28):「第1223條照國民黨黨團,照再修正動議通過!」

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民眾可透過預立遺囑,提早規畫自身遺產,不過要如何立遺囑,仍有部分民眾不太清楚。

民眾 陳先生:「一方面還滿遠的,然後平常去也不會特別去,注意相關的事情這樣。」

民眾 李小姐:「我自己做了信託,因為就不是太清楚要怎麼弄,所以我就自己做好信託。」

若民眾不想把遺產留給兄弟姊妹,律師則建議民眾,可先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保障自身權益,只要年滿16歲的民眾,且具有行為能力者,就可透過自書、公證,等5種方式立遺囑,不過律師也提醒,在自書遺囑上,民眾須親筆書寫簽名,不可使用電腦打字。

律師 彭瑞明:「先寫好,寫好有稿子,全部意思都在法律的規定,沒有衝突的時候,再來謄抄在你的文稿上面,我有時也會建議說,你去公證,給公證人做一個見證,用這種方式會去加強它的效力。」

不過這次立法僅刪除旁系血親特留分,若民眾沒有先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為法定繼承人,律師也提醒,這次修法影響最大的對象為,單身族及頂客族,也提醒民眾提早規畫身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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