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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檳榔攤虐殺案!少年被逼跳「心電心」脫衣舞、燒毛慘死 竹聯幫2惡煞重判無期徒刑

鏡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萬華檳榔攤命案一審宣判,主嫌李啟明(右)遭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去年7月發生一起駭人命案,對外自稱竹聯幫弘仁會新莊分會成員的26歲男子李啟明,因不滿19歲鄭姓少年邀約女友出門,撂了一夥少男少女把鄭男痛毆致死,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台北地方法院31日一審宣判,主嫌李啟明、朱家賢遭判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兩人另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共犯許綉妤有期徒刑18年、簡永豐14年6月、湯雅淇12年。可上訴。

IG邀約惹禍上身 遭設局赴旅館挨打

檢方調查,去年7月6日,李啟明見鄭姓少年透過IG邀約許姓女友出門醋意大發,打算用「美人計」報復,他先召集一夥不良少年少女,準備鋁製球棒、開山刀等凶器,在三重區某商務旅館房間的衣櫃、窗簾後埋伏,再要求女友以假分手需要陪伴名義邀約鄭男到旅館會面,待鄭男上鉤後,眾人扣住其手機、鎖上房門限制自由,先徒手毆打鄭男臉部,隨後5名未成年少年分工,一部分人持鋁棒重擊背部,一部分人則出腳狂踹鄭男臉部及身體。

駭人的是,其中一名許姓少年嫌毆打不過癮,竟發狠拿免洗筷猛插鄭男手臂,還拿打火機燒鄭男的陰部、胸部毛髮,一旁的湯女則用手機與鄭男友人視訊轉播暴行過程。

鄭男禁不起這番折磨,與李啟明等人談定願以2萬8000元處理此事,但暴徒們不打算放過他,眾人擔心鄭男的哀號聲會引起他人注意,隨即轉移陣地,到朱家賢位於艋舺大道的檳榔攤繼續施暴。

轉移檳榔攤繼續施虐 逼跳脫衣舞羞辱

眾人依序抵達檳榔攤後,朱男命令鄭男趴在地上,隨後持鋁棒等器物狂毆、踢踹,其中一名少年拿球棒敲擊鄭男生殖器,朱男則用電擊棒電擊鄭男肚子及手臂長達5分鐘,隨後李啟明以鄭男曾傳送「心電心」訊息給女友為由,逼迫他脫衣跳「心電心」舞步供人取樂,整起過程約有10分鐘,全被湯女用手機錄下。

斷牙、全身刀傷 少年慘死檳榔攤

晚間11點16分,一群人凌虐盡興,李啟明等人要求幾名未成年小弟留在檳榔攤看顧鄭男後暫離據點,少年少女們繼續毆打鄭男,且暴行益發兇狠,鄭男被用水果刀劃傷身體、寵物指甲剪剪斷下排牙齒,傷重卻未能及時送醫,被凌虐整整3天後,奄奄一息的鄭男因四肢及臀部肌肉組織損傷出血致橫紋肌溶解症及其併發症、大量出血及脂肪性肺栓塞死亡。

檢方還查出,李啟明、朱家賢另以事故賠償為由,透過被害人手機向被害人家屬詐取2萬8000元,因家屬察覺有異而未遂。

北檢偵結,依《兒少法》、《刑法》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傷害致人於死和凌虐致死等罪起訴李啟明、許綉妤、朱家賢、湯雅淇、簡永豐和曾郁寒6名成年被告;5名未成年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北院判2主嫌無期徒刑 另依詐欺未遂各判8月

北院審理後指出,李啟明是起意、召集並主導者;朱家賢攜帶兇器到場、取走被害人手機並持續施暴,二人均居核心地位。許綉妤誘使被害人到場、鎖門,並親自動手及曾指揮少年施暴,參與程度也很深。簡永豐於萬華據點負責看守,並持球棒、電擊棒傷害及以膠帶綑綁被害人;湯雅淇以視訊直播、言語恫嚇及要求被害人重跳舞蹈等方式參與,造成被害人恐懼與屈辱。

北院審酌被害人在數日拘禁、凌虐期間承受重大身心痛苦,人性尊嚴遭嚴重踐踏,最終死亡並使家屬承受難以彌補之痛;及各被告之動機、角色分工、素行、犯後態度及智識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上述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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