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露餡! 女幫「網路老公」取款 運將報警阻詐領嘸獎金
26 觀看次數高雄一名洪姓小黃司機,日前覺得乘客林姓女子行為異,懷疑她是車手,載對方到超商後,趕緊到警局報案,而警方到場,發現女子遭感情詐騙,聽信網路男友指示,到超商和被害人面交,後續組詐成功,司機雖然協助阻詐,但未符合報案後,警方逮捕的動作要件,所以無法領到阻詐獎金1萬元,但司機受訪時表示,有順利阻詐就好,而警局後續也親自頒發3千元表揚。
員警VS.林姓女子說:「這個男生是妳的誰,男朋友,真正的男朋友嗎,還是網路認識的,網路認識的。」女子口口聲聲說的男友,其實是詐騙集團成員,女子在超商等待與被害人交易過程,遭員警攔截。
員警VS.林姓女子說:「這個是詐騙。」會這麼順利,是因為這名女子,稍早搭計程車來到超商,司機覺得她行為可疑,懷疑她是詐騙集團車手,等到下車後,司機趕緊到派出所報案。
員警VS.林姓女子說:「今天他先叫我去屏東,他是做投資理財。」貼出與男友的聊天紀錄,今年六月林姓女子透過網路認識男友,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46歲的她聽信男友的話,幫忙向投資客收款,昨(12)日原本在屏東面交遭放鴿子,老公又要她到鳳山超商等指示,沒想到卻遇到機警司機,戳破這起愛情騙局。
員警VS.蘇姓婦人說:「妳這投資是被騙的啦,十萬塊在哪裡,妳東西都拿出來吧,好不好。」隨後林姓女子與警方等到被害人蘇姓婦人到場,婦人身上準備十萬元準備交付,在警方提醒下,成功保住積蓄。
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副所長陳宏杰說:「林姓女子其實也是遭感情詐騙利用,警方隨即將計就計,在面交現場埋伏。」熱心的洪姓司機阻詐成功,但卻領不到1萬塊獎金,警方解釋根據警政署規定,檢舉人提供線索,警方查獲要做拘捕,或是逮到現行犯,才符合要件也就是說警方到場,車手已經取款完成,司機才能領到這筆獎金。
洪姓司機說:「她中間會一直詢問說我們還有多久會到,她下車的時候有做類似回報的動作,(獎金)當然有的話會比較好啦,可是我們也是熱心去幫忙這樣,也是怕他們跑掉。」
洪姓司機跑車約兩年,他說因為有類似經驗,看到女子行為就覺得有鬼,雖然沒有獎金,但有成功阻詐就好,鳳山分局後續也頒發三千元,表揚他的機警與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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