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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少校趁演習留守「偷吃女上尉」 十軍團說重話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陸軍第十軍團爆出軍官婚外情風波,一名王姓少校在與妻子完成結婚登記後不久,竟與同單位吳姓女上尉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更被指控利用漢光演習留守期間,多次在營區內發生性行為。王姓少校的妻子事後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向女軍官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軍官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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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少校與同為職業軍人的妻子於2025年7月11日完成結婚登記。然而婚後不久妻子即察覺丈夫與吳姓女上尉互動異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婚後8天出軌女上尉

判決書指出,王姓少校與同為職業軍人的妻子於2025年7月11日完成結婚登記,然而婚後不久妻子即察覺丈夫與吳姓女上尉互動異常,進一步查證後發現,兩人在同年7月至9月間往來密切,關係已明顯超越一般同袍或朋友範圍。

妻子主張,兩人於漢光演習留守期間頻繁發生性行為,地點遍及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辦公區域、戰情主任辦公室、停車場車內等處,之後甚至前往汽車旅館約會,並提出錄音譯文、對話紀錄及其他相關證據,主張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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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於漢光演習留守期間頻繁發生性行為,地點遍及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辦公區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上尉認已知少校結婚

訴訟過程中,吳姓女上尉坦承知悉王姓少校已婚,並承認曾於2025年7月18日至20日期間,在十軍團作戰處大辦公室內與王男發生4次性行為,另於7月24日在台中市太平區某汽車旅館發生1次性行為,但否認其餘指控,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酌雙方關係發展情形、侵權行為態樣、持續時間,以及妻子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並考量雙方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等因素後,認定吳姓女上尉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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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上尉坦承知悉王姓少校已婚,並承認曾於2025年7月18日至20日期間,在十軍團作戰處大辦公室內與王男發生4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陸軍第十軍團對此也於6日表示,王姓少校與吳姓上尉於2025年7、8月間涉及不當男女關係,相關事實已經法院民事判決確認。軍方指出,涉案人員在營區內有不當行止,已依規定完成懲處,並將檢討內部管理責任,持續加強官兵法紀及性別分際教育,以維護部隊紀律與形象。涉案的王姓少校、吳姓上尉及王妻目前均已調離原服務單位,而原單位多數官兵事前並不知情,直到相關新聞曝光後才得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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